海南银行IC借记卡章程第一条 为更好地为持卡人提供服务,规范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依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海南银行IC借记卡(以下称“IC借记卡”)是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卡银行”)发行的金融支付工具,具有人民币转账结算、存取现金、消费、理财服务、查询等功能,不提供透支服务。第三条 IC借记卡是支持接触或非接触的双界面IC卡。按照客户的资产等级,IC借记卡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钻石卡等。第四条 持卡人凭IC借记卡可在发卡银行指定的受理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境内外贴有“银联”标识的自助设备和特约商户等渠道按相关规定办理金融交易。第五条 符合发卡银行规定的申领条件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IC借记卡。第六条 个人客户可申领主卡和附属卡,并对其申领的主卡、附属卡产生的所有交易负责。主卡持卡人有权对附属卡进行挂失或销卡。第七条 持卡人保证向发卡银行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发卡银行:基于提供借记卡服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