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新乡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2),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目前河南省唯一独立建制的省属西医本科院校。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四条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新乡医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录取工作。第七条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阳光高考”及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工作。考生申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