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职能,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重庆文理学院教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机构。第三条 教学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在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实训中心等方面建设的统筹协调、规划、管理和指导,提高学校的教育决策和教学管理水平,从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第四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由29-35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丰富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经验教师等构成。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在全校范围内推选,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六条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办公室主任1名。第七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学风正派,无不良学术情况的记录; (二)关心学校教学建设和发展,有参与教学工作的议事热情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