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 1787 年宪法谈美国民主政治的特点 1787 年 9 月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通过了一部美国宪法,习惯上称为美国1787年宪法,这部宪法吸收了英法资产阶级政治学说的精髓,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形成了 以共和制为根基,联邦制、总统制为表现,“制约与平衡”为原则 的美国民主政治特点。 现代 共和制 度强调所有公民都参与国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执行,当然参与的过程可能是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提出“共和政体”的定义应当是“它从大部分人民那里直接、间接地得到 一切权力,并由某些自愿任职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在在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期间
2、进行管理。”而 1787年宪法规定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各州先选出与本州出席国会议员人数相等的选举人,再由他们组成选举团选举总统;而组成国会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其议员则分别由各州议会选出和选取民直接选出,充分体现“主权在民”思想,也奠定了美国民主共和基础。 1787 年宪法确立了美国 联邦体制 ,联邦为各州的中央政府,权力大大加强。华盛顿就任总统后,又和国会颁布了许多国会法令和司法条例,使国家有了适用于全国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中央集中了财政、外交和制定各 项经济政策的权力,在全国范围内行使主要国家权力,美国不再是邦联条例下的一个松散的、众多主权州之间的联盟,而成为一个真正统一的国家。同时各州在不违反
3、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也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还保持一定程度的自治地位,拥有一些“州权”。这既避免了中央集权的弊端,又可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恰到好处地协调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美国是总统制共和国政体,简称 总统制 。宪法规定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兼武装部队总司 令,总统由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总统对宪法负责,对立 法有否决权,由总统任命最高法官,宪法赋予了总统很大的权利,这是与制定宪法时美国的形势密切相连的,体现了统治集团迫切需要改变“邦联”制那种松散的体制,急需加强中央集权,挽救危机中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愿望。但三权分立下的总统权力要受到国会和最高法院的制约,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独裁,实现权力的
4、制约和利益的平衡,美国的总统制成为有别于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管理国家的基本政权形式之一。 “制约与平衡”原则 首先突出体现在中央政府的构建上 ,即“三权分立”,行政权掌握于总统,立法权归国会,司法权属于法院,但三者又“彼此制衡”。如: 总统对宪法负责,对立法有否决权;但国会在复议之后,若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再次通过此法时,即为有效。又如: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终身任职,他们拥有最高司法权。这样的结果使三项大权中的任何一项法定权力都要受到另外两项权力的制约。在权力的天平上,任何一项权力都不允许大于另外两项权力,从而避免了绝对权力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产阶级民主。 其次体现者
5、利益冲突方间的妥协与调和上。 1787 年宪法使中央与地方之间、大州和小州之间、南方和北方之间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调和。如:在国会选举中规定,参议员每州 2 名,而众议员根据各州人口比例选出,从而使大州与小州之间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为缓和南、北之间的矛盾冲突,宪法没有废除南方奴隶制度,但把 5 个黑人折合为 3 个人来计算南方各州的人口总数。这就为美国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然这部宪法并没有体现当今美国的两党政治的特点,也含有违背民主原则的因素,如承认了黑人奴隶制和黑奴贸易,留下种族歧视和压迫的烙印;妇女、印第安人、黑人奴隶的选举权被剥夺。但他巩固了美国的独立和统一,充分体现出美国民主政治的特点,成为欧洲反封建斗争的一面旗帜,是一部进步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