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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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黔东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涉及我州的 26个 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并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解决全州生态环境保护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力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

2、、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落实本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重要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环保突出问题整改,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实现环境质量进一步持续改善,为建设“实力黔东南、活力黔东南、魅力黔东南、幸福黔东南”,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黔东南新未来筑牢坚实基础。 2 二、总 体目标 (一)明确目标,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到 2020年,全州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地表水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 92%以上,劣类水体比例

3、小于 3.6%;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灭;城市(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 100%。全州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 95.2%以上。全州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68%。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能源和水资源消耗、 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 (二)狠抓落实, 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 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逐一分析盘点,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办结销号,做到抓紧整改、

4、全面整改、彻底整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需要专项整治的问题,两个月内见成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半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对制度层面的问题深化改革,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三)举一反三,建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 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结合督察整改 工作,全面落实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八条意见”。坚持目标导向,紧盯具体问题整改、生态环境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加快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及时整改机制、督察督办机制等工作机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 3 生态保护补偿等生态环境管控制度,基本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

5、制度体系,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建立健全环境监察跨流域区域管理体制和统筹联动、联防联控的生态环保工作机制,解决好环保执法主体分散等问题,不断提高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和环 保依法行政能力。 三、整改措施 (一)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强烈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1.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 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定位,深刻理解中央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明确要求,在思想上对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站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真正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

6、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重 要学习内容,从 2017年起,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学习, 并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专题培训班,深刻领会守住两条底线的重大意义、思想精髓和立场方法,清醒认识我州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脆弱性,以及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盲目乐观情绪等问题,坚决纠正把发展和保护割裂甚至对立看待的错误观念,进一 4 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开展以“守住两条底线,用好两个宝贝,全力打造国内外知

7、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为专题内容的学习,进一步强化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意识,增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筑牢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思想基础。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落实长江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及环保 8 个重要文件相关内容纳入年度主题班次培训内容,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 牵头单位: 州委办、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 州委组织部、州委党校、州人社局、州委宣传部,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 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第一时间传 达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的

8、重大决策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提升不能下降作为底线;要按照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保责任划分办法(试行),层层分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州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 4 次,县、乡党委和政府每 2 个月研究部署环 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 次,真正从思想上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到位,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州、县 5 两级人民政府每年分别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

9、告环境 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每年向州委、州政府专题报告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加强资金筹集和整合,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州级财政逐年增加州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比例,持续加大对全州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投入;各县市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保持只增不减。 牵头单位: 州委办、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 : 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3. 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清醒认识到良好生态环境是黔东南经济社会发展极其宝贵的优势资源,以

10、长远的眼光对待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发展具有黔东南特色的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健康养老、有机食品等 生态 产业。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生态红线划定和管控机制,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体系。全面推进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 规划“多规合一”,强化空间“一张图”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 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 州规划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国土局、州住建 6 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

11、政府 4.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坚决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工作部门负直接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在各级特别是 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权重。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问责机制,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审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 2017 年底前,制定出台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

12、法,细化责任追究事项。 牵头单位: 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 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发改委、州统计局、州审计局、州直目标办,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5. 营造更加浓厚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 护氛围。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实践成果。在州级新闻媒体设置“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专栏。加快推进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利用“六五”环境日等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环保共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7 牵头单位: 州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 州环保局、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

13、州文广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全力将 保护生态环境变成 全州的 自觉行动 ,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重大政治任务 1. 思想认识方面: 一是加强对全州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脆弱性的认识,研究出台黔东南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高干部职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和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加快发展中出现的环保问题; 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牵头单位: 州委办、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 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委宣传部

14、、州环保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 政府 二是积极办理、回应群众环保投诉和关切。持续办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强化跟踪督察和信息公开。重点加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诉问题的查处,建立整改台账。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环境保护、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充分运用环保约谈、企业社会征信、挂牌督办管理制度等手段,对存在环境突出问题的,约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主 8 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肃追责。严格执行企业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依法 向社会公开曝光。构建环保问题群众举报处理常态化机制

15、,建立完善州级、县级举报平台,设立公开、固定的环境保护督察举报电话、信箱、网址,发挥信访渠道作用,及时收集处理和回复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 牵头单位: 州委办、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 州环保局、州信访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 决策部署方面: 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 部署情况专项督查,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落实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县市和部门,严格责任追究。 牵

16、头单位: 州委办、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 州纪委、州委宣传部、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 规定,进一 步完善部门之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联动机制调度,从制度层面严防“未批先建”等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建设项目环保执 9 法,从严查处新出现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 加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 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3. 统筹规划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规划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17、 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黔东南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梳理全州“一地两域十专项”规划,对尚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专项规划及时补充评价,尚未完善的要进行修改完善。全面梳理产业园区规划的环评实施情况,对尚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及时 整改完善相关规划。对未编制产业规划或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复的园区,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做好园区产业规划编制,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引领、指导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作用。全面梳理 16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完善环境保护内容。严格规划实施,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发展系统性,优化生产、生活、生

18、态三大 空间 布局,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改革城市管理和执法体系,加强城市油烟、噪声、污水、垃圾等规范化管理。统筹编制黔东南州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与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指导各县市编制生 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在实施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 10 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5 37 号)要求,加强城管执法“ 1+5”模式,将城市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从环保部门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要求划转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城市管理、环保、工商、交通、水务、

19、食药监等部门在对城市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整治的职责,理顺执法管理关系,落实责任主体职责。 牵头单位: 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 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工信委、州旅发委、州交通局、州规划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 是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6年本)和行业准入条件等有关规定,对全州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全州产能底数。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的淘汰力度,推进过剩产能就地消化,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杜绝违规批准过剩产能项目,严控建设新增限制类产业项目,严禁建设淘汰类产业项目。 牵头单位: 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 州发改委,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4. 饮用水源保护方面: 一是加快实施普舍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鸭塘街道中坝第五组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建成普舍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成普舍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中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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