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品安全突发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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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28 海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 5 1.1 编制目的 . 5 1.2 编制依据 . 5 1.3 适用范围 . 5 1.4 工作原则 . 5 1.5 事件分级及响应级别 . 5 1.5.1 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级响应 . 6 1.5.2 级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和级响应 . 6 1.5.3 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级响应 . 6 1.5.4 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级响应 . 7 2 组织指挥体系 . 7 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 . 7 2.2 市县组织指挥机构 . 10 2.3 现场指挥机构 . 10 2.4 技术支撑机构 . 10 3 监测预警 . 11 2 / 28 3

2、.1 监测 . 11 3.2 预警 . 12 3.2.1 预警分级 . 12 3.2.2 预警发布 . 12 3.2.3 预警行动 . 12 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 13 4 信息报告与通报 . 13 4.1 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 . 13 4.2 报告内容 . 15 4.3 续报和终报 . 15 5 事件评估与应急响应 . 16 5.1 事件评估 . 16 5.2 响应启动 . 16 5.3 响应措施 . 16 5.3.1 医学救援 . 16 5.3.2 现场处置 . 17 5.3.3 流行病学调查 . 17 5.3.4 应急检验检测 . 18 3 / 28 5.3.5 事件调查 .

3、 18 5.3.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 18 5.3.7 维护社会稳定 . 19 5.3.8 对外通报和援助 . 19 5.4 响应级别调整 . 19 5.5 响应终止 . 19 6 后期工作 . 20 6.1 善后处置 . 20 6.2 总结评估 . 20 6.3 责任追究 . 20 7 应急保障 . 21 7.1 队伍保障 . 21 7.2 信息保障 . 21 7.3 医疗保障 . 21 7.4 技术保障 . 21 7.5 物资经费保障 . 22 7.6 社会动员保障 . 22 7.7 宣教培训 . 22 4 / 28 8 附则 . 22 8.1 预案管理 . 22 8.2 术语解释

4、. 23 8.3 预案解释 . 23 8.4 预案实施 . 23 附件 1 海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及报告 时限要求 . 24 附件 2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25 5 / 2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

5、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及响应级别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分别用级、级、级、级对 应表示。6 / 28 与此相对应,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 1.5.1 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列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判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

6、,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级应急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5.2 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列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判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请省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市县,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

7、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国内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 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100 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人(含)以上死亡的;( 4) 在全省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5)省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7 / 28 1.5.3 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列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判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事发地市县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 1个以上市县

8、,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 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100 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 评估认为应当在市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县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5.4 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列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判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事发地市县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30 人(含)以上、 99 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

9、病例的;( 3)在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 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市县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 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成立组织指挥机构应对。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成立海南省重大食品安全8 / 28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事发地市县长任副指挥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省指挥部办公室设

10、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单位参加相关工作组,共同做好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由省食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二、事件调查组 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厅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根据实际需要,事件 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

11、 三、危害控制组 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工9 / 28 业 和信息化 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海口海关等参加。 主要职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四、医疗救治组 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发地市县政府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五、检测评估组 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验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

12、趋势,分析评估事件后果,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六、社会稳定组 由省公安厅牵头,省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 管 局、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10 / 28 七、新闻宣传组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 ,省网信办、省新闻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八、专家组 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为应急响应级别的

13、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2 市县组织指挥机构 较大、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市县政府成立组织指挥机构应对。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市县政府要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 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加入省政府成立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技术支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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