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在驻地高校选调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长安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提升领导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快校地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面向驻地公办高校选调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制定如下方案:1、 选调的职位和数量选调副处级领导干部15名,行政12人,事业3人;科级干部6名,行政4名,事业2名。二、选调范围长安区驻地公办高校符合条件的领导干部。三、资格条件1.符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有专业背景的优先选调;5.尚未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或拟调任单位编制暂未出现空缺的,可先进行挂职,然后再任职;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调: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的;与报名职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尚未结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