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工作。加强对2016年修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工作。会同安全监管总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风险基准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研制力度。制订移动式压力容器综合性安全技术大规范,加快油气输送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产品质量监督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国家标准委负责)(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检验信息、事故调查等渠道进行风险信息采集,加强风险研判与处置,督促企业排查和确定重点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并加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负责)(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据当地安委会的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