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为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省脱贫攻坚扶贫资金专项督查工作要求,特制订教育公用经费、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制度。1、 管理范围1. 学前教育公用经费2.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3. 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公用经费4. 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5.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 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1. 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幼儿园中小班生均公用经费400元/生.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照5:2.5:2.5的比例分担。学前一年生均公用经费1300元/生.年,其中700元由省财政负担,剩余600元由省、市、县按照5:2.5:2.5的比例分担。附设学前班1000元/生.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及日常办公、文体活动、教师培训、水电、取暖、交通差旅费、邮电、玩教具、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投资及偿还债务等其他支出。2.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目前执行标准为小学、初中的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