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黄梅戏进校园活动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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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组织“黄梅戏进校园”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国 办发 2015 52 号)全文 。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 2015 70 号)全文。 3.关于印发 的通知(宜宣字 2016 60 号)全文。 4.关于印发 的通知(岳宣字 2016 43 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县委宣传部宣传科;县文化委文艺科。 三、服务对象 全县中小学校。 四、服务条件 1.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黄梅戏进校园”活动。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择优选择优秀文艺院团进校园,确保中小学生能够观看到一流的剧(节)目。 2

2、.以文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为主 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预案、组织招标采购、落实演出学校和观众、跟踪督导及绩效评估等。 3.财政部门做好方案审核、公开采购服务信息、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指导做好绩效评估。 4.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协调,文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活动开展,及时掌握进度,协调制定演出日程和场地、指导提升活动实效。 五、办理时限 2017年始,“黄梅戏进校园”活动争取每年让中小学生免费欣赏到 1 场优秀的戏曲演出。 六、咨询方式 县文化委文艺科 电话: 0556 2172232 2、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家艺术基金,是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

3、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的一项公益性基金,于 2013 年 12月 30 日正式成立。 2014 年在全国开展项目申报推广。省文化厅对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申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进行初审汇总意见,向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报送审查结果。 二、承办机构 县文化委文艺科。 三、服务对象 县文化企事业单位。 四、服务条件 具有一定专业资质,信誉良好的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申报。 五、服务流程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的申报部署,印发通知,培训骨干。 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 自主申报。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初评、终评和公示。 获得资助项目单位与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签约。 项目监管、验收。 六、服务时限 根

4、据管理中心要求的时间节点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文化委文艺科 电话: 0556 2172232 3.组织参与市文广新局文艺活动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县文化委文艺科。 三、服务对象 全县文艺工作者。 四、服务条件 具有一定专业才能的文艺机构和演艺人员 五、服务流程 依据市 局文件下发活动通知,明确参加演出的条件和要求。 组织申报工作,广泛通知服务对象 将活动结果进行公布 六、服务时限 按照活动文件的时间节点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文化委文艺科 电话: 0556 2172232 4.国家、省文化产业

5、示范园区、基地申报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办产函 2016 320 号):请各地文化厅(局)高度重视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按照本通知和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 条件的园区地方开展创建申报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文化委文艺科。 三、服务对象 国家、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创建管理机构和园区内文化企业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四、申请条件 1.园区、基地所在地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居于全省(区、市)前列,产业特色鲜明; 2.已制定清晰的园区、基地发展规划,规划内容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

6、区规划和产业发展等各项相关规划,并得到当地政府批准,不存在违规占用土地、重复建设和项目建设停滞、大量土地闲置等问题; 3.园区、基地社会效益显著,始络坚持正确的文 化产品创作生产导向; 4.园区、基地以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游艺、数字文化、创意设计、等为重点领域,有明确的优势行业和发展定位; 5.园区、基地区域范围明确,基础设施较为究善,非文化类商业及其他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基地总建筑面积的50%; 6.园区、基地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机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健全、运转良好。 五、申报材料 创建方案和文件要求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园区 、基地 制定国家、省文化产业示

7、范园区创建方案,县文化委初审后报市文广新局。 2初审。省文化厅根据各地市报送 情况组织初审同意后,提请省政府出具推荐函报文化部。 3.组织评审。文化部组织专家对创建方案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4.确定资格。文化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域、结构、代表性等因素,确定示范园区创建名单并公示。 七、办理时限 根据文化厅 、 文化部通知规定要求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县文化委文艺科 电话: 0556 2172232 5.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 年度中央 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

8、通知(办财务函 2016162 号)第四条:各省(区、市)文化厅(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发挥文化部门贴近企业、贴近项目的优势,切实把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效结合,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二、承办机构 县文化委文艺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四、申请条件 根据每年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XX 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中规定的条件 五、申报程序 文化企业向 县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由 县 文化行管理部门统一推荐上报省文化厅。 六、服务流程 1.县文化委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发布通知。 2.文化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3.向文化部推荐上报。 七、办理时限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通知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 推荐 报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九、咨询方式 县文化委文艺科 电话: 0556 217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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