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郑政文201817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金水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以及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方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启动后,按其规定的措施执行。本方案不适用于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