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为加强我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使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高20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水平,应达到相应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标准要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并且能够运用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