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