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饲料)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 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 裁量标准 1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尚未生产的 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 5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 货值金额不足 1
2、0万元的 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 6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 货值金额 10万元以上的 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 8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 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 2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 限收缴或者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冒许可证明文件的 收缴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伪造许可证明文件的 收缴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买
3、卖许可证明文件的 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3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 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具备国家规定的许可条件,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
4、料、饲料添加剂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倍以上 7 倍以下罚款。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且不具备国家规定的许可条件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5、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 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 裁量标准 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没收 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并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
6、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4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
7、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四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处 1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处 3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 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 裁量标准 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
8、三款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 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 倍以上 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 品货值金额 1倍以上 2倍以下罚
9、款。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2倍以上 3倍以下罚款。 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2倍以上 3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6 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 料 添 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0、的限制性规定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金额 5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没收违法所得、
11、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 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7倍以下罚款。 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 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
12、恶劣影响 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 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 裁量标准 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发
13、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7 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 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14、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年内不得从事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 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
15、,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倍以上 7 倍以下罚款。 两次违反本规定的或者使用的目录之外的物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 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
16、的饲料原料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 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 裁量标准 8 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 用 的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 为
17、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生产未取得新 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18、。 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倍以上 7 倍以下罚款。 生产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 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
19、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 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 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9 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 饲 料 原料、单一
20、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 料 添 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 的饲料原料、单一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 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 处 1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未查验或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 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 裁量标准 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
21、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 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一)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 者检验的原料的货值金额不足 5 万元的 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
22、改正,未查验或者检验的原料的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8万元 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8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生产,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10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3、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饲料、饲料添 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
24、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处 1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 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拒不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 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拒不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 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
25、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8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 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 裁量标准 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8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生产,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11 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 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万元以上 2
26、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三)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 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 处 1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未经检验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货值金额 不足 5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
27、处 5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未经检验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货值金额 5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8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 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8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生产,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12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饲
28、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 1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采购、生产、销售记录或者产品留样观察记录不全或不完善的 处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罚款。 未开展采购、生产、销售记录或者产品留样观察记录的 处 1.5万元以上 2
29、万元以下罚款。 未实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拒不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 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 2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未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拒不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 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 裁量标准 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 2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正的 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 4 万元以上 5 万
30、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无法查阅相关记录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 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13 销 售 的 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
31、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未附具产品质量检 验合格证逾期未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 20%以下罚款。 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 20%以下罚款。 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并影响对产品质量安全认知或者安全使用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 20%以下罚款。 给他人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20%以上 30%以下罚款。 14 不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 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
32、料添加剂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000 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 倍以上 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饲料、逾期不改正,且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 2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且经营的产品
33、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 1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 1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且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 1万元以上不足 3 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 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且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 3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货值金额虽不足 1 万元但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 1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逾期不改正,货值金 没收
34、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 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 裁量标准 饲料添加剂经营者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额 1 万元以上且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品,并处货值金额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责令 经营者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5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35、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000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 货值金额不足 5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 2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 5000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 1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
36、 1 万元,拒不改正的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 1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不 足 3 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 3 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 ,拒不改正的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3 倍
37、以上 5 倍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6 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000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货值金额不足 5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 2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 5000元以上不
38、足 1 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 1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拒不改正的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 1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 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 裁量标准 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不足 3 万元的 品
39、,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 3 万 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 ,拒不改正的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7 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 料 添 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 政府饲料管
40、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000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货值金额不足 5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 2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 5000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经营的产品,并处 1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
41、拒不改正的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 1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不足 3 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 3 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拒不改正的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 劣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
42、业执照。 18 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000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 2倍以货值金额不足 5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 2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 5000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 1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拒不改正的或 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 1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