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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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4 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备注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 技术技能水平 1.博士研究生学历; 2.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高级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一级。 100 分 1.以大专以上学历积分的,如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加 10 分,同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另加 10 分。 2.以高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本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不超过 4 年并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 另加 30 分。 4.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学位和技术技能水平 等 证书,经

2、验证后得分。 5. 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积分。 6.持有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参加并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后积分。 7. 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 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积。 8.“以上”包括本数。 1.大专学历层次包括:大专、高技。 2.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 员级。 3.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4.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

3、格的积分和学历要求参照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5.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分为一、二、三级。 6.在我市参加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获得两个以上高级模块合格证书1.硕士研究生学历; 2.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二级。 90 分 1.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 3.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80 分 1.中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级);

4、 2.高级工; 3.专项职业能力三级。 70 分 1.大专学历; 2.中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员级)。 60 分 的积 40 分,获得一中一高或两个中级模块合格证书的积 20 分,不累积,与 “文化程度及技术技能水平”项内其他指标不叠加计分。 中级工 40 分 初级工 20 分 个人素质 技能竞赛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 60 分; 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50 分;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40 分;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 30 分; 市级三等

5、奖、区级二等奖 20分; 区级三等奖 10 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近五年,指 2010 年 -2014年。 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每获得 1 项积 50 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 50/(人数 +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1.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不超过 50 分。 2.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201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3.如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的,该专利不能积分。 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 1 项积 10 分。多人共有专利

6、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 10/(人数 +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 2”。不可累积 。 表彰荣誉 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近五年内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 25 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不累积。 近五年,指2010 年 -2014 年。 纳税情况 (最近 3 个年度内在我 市累计缴纳 ) 个人所得税,仅限以下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含全年一次性奖金 ) ; 2.劳务报酬所得;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3.4 万元以上 100 分 1.由本人提供纳税证明及 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明。(上

7、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 数) 2.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1.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须在最近 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 /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 3 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 24 万以上且在最近 1个年度具有连续纳税记录的除外。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积分的,须在最近 3 个年度内均 具备与申请积分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3. 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不予计算。 4. 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以企业纳税积分11.2-13.4

8、万元 90 分 9-11.2 万元 80 分 8-9 万元 70 分 6.9-8 万元 60 分 5.8-6.9 万元 50 分 4.6-5.8 万元 40 分 3.5-4.6 万元 30 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所在企业纳税。 45 万元以上 45 万元积 30 分,每增加 15万元积 10 分,以 15 万元整倍数计分,最高 100 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9 万元以上 9 万元积 30 分,每增加 3万元积 10 分,以 3 万元的整倍数计分

9、,最高 100 分。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4.5 万元以上 4.5 万元积 30 分,每增加1.5 万元积 10 分,以 1.5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 分。 的,纳税额计算以 “税款缴纳时间”为准。 5. 最近 1 个年度,指 2013年或 2014 年。最近 3 个年度,指 2012-2014 年或2011-2013 年。 参保情况 深圳市参保情况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每满一年积 3 分。 1.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计算。 2.少儿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60

10、 分。 缴纳深圳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每险种每满 1 年积 1 分。 居住情况 在深居住条件 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 设有抵押权的 20 分;未设抵押权的 30 分。多人共有产权的,产权人所得分数按本人(含配偶)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产权证书,经比对 市房产登记部门相关信息后得分。 1.多套房产不累计积分,可申报所占产权比例较高的房产。 2.同一套房产在 6个月内不能重复积分(期间未发生产权变更的除外)。 3.居住情况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在深居住时间 持深圳市居住证年限 每满 1 年积 1 分,总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证时间计算,持暂住证

11、时间不计算。 年龄情况 实际年龄情况 18-35 周岁 5 分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下列人员不适用年龄减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35-40 周岁 1 分 40 周岁以上 从 40 周岁起减分,其中: 40-45 周岁期间每增长 1 岁减 2 分; 45 周岁以上每增长 1 岁减 5 分。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高级技师技能资格; 4.配偶为本市户籍。 奖励加分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深圳市范围) 参加献血(包括献造血干细胞) 每次 2分,最高不超过 5分。 1.参加献血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市血

12、液中心献血信息系统读取后得分。 2.献造血干细胞的提供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1.社会服务指标 最高分值为 10 分,各三级指标累计超过 10 分的,按 10 分计。 2.近五年,指 2010-2014年。 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 服务每满 50 小时积 2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慈善捐款,接受捐款的单位必须是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见 2014年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指南)。 每 2 千元积 1 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由本人提供财政部门监制的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经验证后得分。 申办类型 单位申办

13、,最近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1 年以 上 10 分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年限不予计算。 减分 不良诚信记录 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每条扣 20 分 1.由本人向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出申请,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根据本人申请提供查询结果,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每条扣 20 分。 2.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人才引进系统中查询,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每条扣 20 分。 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行为 个人存在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 每条扣 80 分 由市公安局核实并提供 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情况。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有超生行为 有超生行为的,自接受处理之日起 5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引进;接受处理满 5 年的,每超生一个子女扣 50 分。 本人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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