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1简述违约责任成立的条件及两大法系对此规定的差异。答: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一项违约责任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成立原则上应具备四个条件:(1)行为人有过错;(2)行为人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3)有财产上的损害事实;(4)行为人的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凡允诺人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就属违约。不管允诺人是否有过错,也不管是否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事实,均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2简述产品责任法的作用。答:产品责任法的作用主要是:(1)迫使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2)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感和安全感。(3)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保证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1简述追认代理应具备的条件。答:所谓追认代理,是指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或一个人不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但却以被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法律行为,如果事后被代理人承认或者批准这种行为,即为追认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