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三、内容与方法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一)检查内容。1耳外观检查。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2听力筛查。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表2)进行听力筛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表1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年 龄听觉行为反应6月龄不会寻找声源12月龄对近旁的呼唤无反应不能发单字词音24月龄不能按照成人的指令完成相关动作不能模仿成人说话(不看口型)或说话别人听不懂36月龄吐字不清或不会说话总要求别人重复讲话经常用手势表示主观愿望表2 06岁儿童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