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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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苏州市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规程 、组织机构注册 1.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机构注册 开发建设单位机构注册申请 登陆 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输入相关信息并提交注册。 提交资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3)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 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5)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登记表(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盖章)。 (以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需校验原件。) 市住建局 受理审核,建立操作员 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监管处 受理审核; 开设开发建设单位用户名,建立操

2、作员,烧制加密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地址:苏州市锦帆路 239 号 107 室;电话 65211591 2.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机构注册、建立操作员 物业服务企业机构注册申请 登陆 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输入相关信息并提交注册。 提交资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4)经办人员身份 证复印件; ( 5)物业服务企业注册登记表(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盖章)。 ( 6)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需校验原件。) - 2

3、 - 姑苏区住建局审核受理,建立操作员 姑苏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受理审核。 审核并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的关联;开设物业服务企业用户名,建立操作员,烧制加密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地址:苏州市平川路 510 号姑苏区行政中心三号楼 509 室;电话 68723516 3.业主委员会组织机构注册、建立操作员 业主委员会机构注册申请 登陆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输入相关信息并提交注册。 提交资料: ( 1)业主委员会成立(变更)备案表; ( 2)业主大会决议; ( 3)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

4、件; ( 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5)业主委员会注册登记表(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盖章)。 (以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需校验原件。) 姑苏区住建局受理建立操作员 姑苏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审核受理。 根据提交的资料,审核并建立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的维修资金系统关联 ;开设业主委员会用户名,建立操作员,烧制加密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地址:苏州市平川路 510 号姑苏区行政中心三号楼 509 室;电话 68723516 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流程 开发建设单位采集数据 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已注册的身份,凭加密锁登陆: 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

5、b/index.jsp; 选择楼盘,录入房屋测绘编码,采集交存楼盘面积等数据,输入、补全购房人信息,通过网络提交市住建局审核。 - 3 - 市住建局审核交存信息 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监管处 通过网 络受理,审核并发送专户银行;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注明原因后退回。 办理时限:电话联系,即时办结 地址:苏州市锦帆路 239 号 107 室;电话 65211591 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个人)办理交款 开发建设单位打印“交款通知”、“交存分户清册”,按照“交款通知”指定的银行账号划付维修资金。同时,将“交款通知”传真给指定专户银行;业主个人持开发建设单位打印的“交款通知”、“交存分户清册”,按照“交款通知

6、”指定的银行交付维修资金。 专户银行办理入账手续 专户管理银行 在确认资金到账后,根据“交款通知” 编号确认分户账户入账;打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维修资金卡,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领取。 办理时限:资金到账时办结,五个工作日后领取专用收据、维修资金卡;业主个人单笔现金交款,可至交行沧浪支行办理,当场领取专用收据、维修资金卡。 农业银行地址: 1.苏州市阊胥路 423 号,电话: 65331820; 交通银行地址: 1.苏州市工业园区苏惠路 28 号,电话: 65186159; 62567035 2.苏州市十梓街 628 号 电话: 65222957 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个人)产权登记查验

7、开发建设单位 在交存交易完成 后,凭 交款通知前往专户管理银行领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维修资金卡。 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个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告知登记中心该房屋维修资金 交款通知的编号 ,由登记中心完成维修资金交存查验。 - 4 - 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流程 1.一般使用程序 使用申报(备案)前期准备 制定使用方案: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已注册用户登陆: 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 ,根据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提出 维修、更新和改造的 方案(维修方案),形成预分摊清册,并在小区公示 7

8、天。 相关业主表决: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在公示同时将“ 维修 方案”、“预分摊清册”在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征求业主意见,由业主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公示: 业主表决达到维修资金使用的规定比例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表决结果”、“ 维修 方案”、“预分摊清册”再次公示 7 天。 提交区局审核: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在公示期满后提交区局审核,提交材料: 1.维修 方案; 2.预分摊清册; 3.意见征询单; 4.使用公示; 5.公示证明; 6.使用备案申请表; 7.业主委员会备案复印件; 8.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9.业主委员会主任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

9、0.“ 意见征询单”、“使用公示”、“公示证明”等已签字、盖章的要件扫描件、公示照片等电子文件(拷在 U 盘)。 (上述材料除电子材料外要求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姑苏区住建局受理审核 姑苏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受理。核对要件原件 。 核对并扫描上传“ 意见征询单”、“使用公示”、“公示证明”等已签字、盖章的要件;审核使用分摊原则和合理性,有现场踏勘必要的,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踏勘并拍照取证;上传电子文件。 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初审,初审资料返还物业公司,并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市局;对不符合要求的,须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 办理时限: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办结 地址:苏州市

10、平川路 510 号姑苏区行政中心三号楼 509 室;电话 68723516 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审核备案 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受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已通过区局初审的初审资料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对符合规定的,打印收件单。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 地址:苏 州市三香路 389 号二楼大厅,电话: 68625955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审核。核对要件原件, 扫描件,审核使用分摊原则性和合理性;负责提交分管局领导签发“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通知”。对不符合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原因,予以退回。 办理时限:受理后

11、 20 个工作日办结 组织实施维修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系统打印“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通知”,按照维修方案组织实施维修。 - 5 - 2.应急使用程序 使用维修资金前期准备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已注册用户名登陆: 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根据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提出 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急 方案(应急维修方案),形成预分摊清册。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应急 维修 方案”、“预分摊清册”、“应急使用的鉴定证明”进行 15 天以上公示,公示同时可提交区局审核。 提交区局审

12、核的 材料: 1. 应急维修 方案; 2. 预分摊清册; 3.应急使用的鉴定证明; 4.使用公示; 5.使用备案申请表; 6.业主委员会备案复印件; 7.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8.业主委员会主任授权书 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应急使用的鉴定证明”、“使用公示”等盖章的要件扫描件、公示照片等电子文件(拷在 U 盘)。 (上述材料除电子文档外,要求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姑苏区住建局受理审核 姑苏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受理。核对要件原件, 打印收件单。 核对并上传“ 应急使用的鉴定证明”、“使用公示”等已签字、盖章的要件,审核使用分摊原则性和合理性,有现场踏勘必要的,须在规定时

13、间完成踏勘并拍照取证上传。对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要求的,完成审核并提交市局;对不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要求的,须一次性告知原因和 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 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地址:苏州市平川路 510 号姑苏区行政中心三号楼 509 室;电话 68723516 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审核备案 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受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已通过区局初审的初审资料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对符合规定的,打印收件单。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 389 号二楼大厅,电话: 68625955 市住建局物业

14、管理处 审核。核对要件原件, 扫描件,审核使用分摊原 则性和合理性;并负责提交分管局领导签发“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通知”。对不符合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原因,予以退回。 办理时限: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办结 组织实施维修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系统打印“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通知”,按维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维修。 - 6 - 3.小额使用程序 使用维修资金前期准备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已注册的用户名登陆: 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根据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 ,提出 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急

15、方案(小额维修方案),形成预分摊清册。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小额 维修 方案”、“预分摊清册”在 小区公示 7 天。公示期满后提交区局审核。 提交区局审核的 材料: 1.小额维修 方案; 2.预分摊清册; 3.使用公示; 4.公示证明; 5.使用备案申请表;6.业主委员会备案复印件; 7.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8.业主委员会主任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要求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姑苏区住建局受理审核 姑苏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受理。核对要件原件, 打印收 件单。 核对并上传“ 小额维修 方案”、“使用公示”、“公示证明”等签字、盖章的要件,审核使用

16、分摊原则性和合理性,有现场踏勘必要的,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踏勘并拍照取证上传,对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要求的,完成审核并提交市局;对不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要求的,须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 办理时限: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办结 地址:苏州市平川路 510 号姑苏区行政中心三号楼 509 室;电话 68723516 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审核备案 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受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已通过区局初审的初 审资料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对符合规定的,打印收件单。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

17、389 号二楼大厅,电话: 68625955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审核。核对要件原件, 扫描件,审核使用分摊原则性和合理性;负责提交分管局领导签发“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通知”。对不符合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原因,予以退回。 办理时限: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 组织实施维修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系统打印“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通知” ,按维修方案组织实施维修。 - 7 - 组织实施工程维修流程 签定维修、审价、监理合同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已注册用户登陆: 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 选择已通过

18、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的项目,通过系统产生规定格式合同文本与维修单位等签订相关合同。 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打印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表,可以申请维修资金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组织实施维修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按照维修方案及已签订的合同,组织实施维修。 维修工程验收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组织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登陆 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形成验收报告。 决算分摊及公示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已注册用户登陆: 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

19、web/index.jsp,按照维修决算金额进行决算分摊,形成决算公示。将“工程验收报告”、“决算分摊清册”、“决算公示”公示 7 天,公示期满后, 打印 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表,申请维修资金尾款支付。 办理支付维修资金流程 维修资金支付申请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已注册用户登陆: 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 根据维修、审价、监理合同条款规定,打印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表,申请预付维修资金、进度款。 申请预付维修资金或进度款需提交材料: 1.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表; 2.维修(审价、监理)合同原件; 3.预付款发票原件;

20、 4.业主委员会主任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维修资金维修项 目尾款还需提交: 5.工程验收报告 6.决算分摊清册 7.决算公示 8.决算公示证明。 9.审价报告、监理报告原件(仅审价、监理的项目) (上述材料要求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 8 - 市住建局审核并开具支付通知 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监管处 受理。核对要件原件 ,依照 维修 方案及合同支付条款审核支付事项,负责提交分管局领导签发“维修资金使用支付通知”。对不符合使用维修资金支付,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 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地址:苏州市锦帆路 239 号 107 室;电话 65211591 银行 办理资金支付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经办人持市住建局签发的“维修资金使用支付通知”、经办人身份证,向专户银行提交划转资金。 专户银行根据“维修资金使用支付通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维修、审价、监理合同规定的单位账号,并将维修费用在使用分摊范围内业主的维修资金专户中扣减。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农业银行地址:苏州市阊胥路 423 号,电话: 6533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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