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苏建函城2018754号)要求,结合泰州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二)基本原则1.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规范。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2.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为本。充分发挥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