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规范绩效运行跟踪行为,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保障项目实现预期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毕节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财政部门组织的对财政性资金支出过程进行的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管理活动。第三条 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在预算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过程中,对相关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施进程、资金支出进度以及绩效目标是否需要纠正等情况开展的阶段性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市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参照本细则自行组织本部门(系统)的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管理活动。第四条 每年年初财政部门应制定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年度工作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本年度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财政部门职责如下:(一)研究制定绩效跟踪管理的相关制度与措施,完善绩效跟踪管理信息系统;(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跟踪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