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1520号)及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清发20152号)精神,规范我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发放、审核、兑现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政府为支持科技创新而发行的“有价证券”,以后补助无偿资助方式引导开展科技创新。创新券分为一般券、专项券和补助券。第三条 创新券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广泛引导、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原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市政府设立市创新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全市创新券的最高管理机构。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科技的副市长兼任,成员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监督审批,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