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根据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和学校的工作布置,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中心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符合高水平大学要求的教职工队伍,落实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工作组。岗位聘任工作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为13人,人员名单由学院发文确定。学院岗位聘任工作组的职责是:1负责制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负责排序推荐教师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人员名单;3负责推荐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人员名单;4负责学院专业技术(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人员的评审、聘任;5负责管理六级以下人员的评审、聘任。学院岗位聘任工作组到会成员达到工作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会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岗位聘任人员或推荐人选方案。未出席会议的工作组成员不得事先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