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6年大兴区信息化维护资金 (大兴区电子政务网络维护项目) 单一来源 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ZB-16-92 采购 人: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 年 05月2 目 录 第一章 报价人须知资料表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第三章 技术 需求 第四章 合同 条款 第五章 报价文件组成和格式 3 第一 章 报价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第 一 章报价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报价人须知 1 采购人 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人 地址: 北京市大
2、兴区兴丰大街三段 138 号 联系电话: 010-89295003 报价人须知 2 项目名称: 2016 年大兴区信息化维护资金(大兴区电子政务网络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 ZB-16-92 报价人须知 3 采购代理 名称 :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 36 号中铁华铁大厦(原华铁咨询大厦) 5 层 邮编: 100071 联系人:张燕、李梦尧、朱江南 电 话: 010-63832288-862086008618、 13810556275 传真: 010-83897190 谈 判 文 件 报价人须知 4 澄清截止日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 3 天。 报 价 文 件
3、的 编 制 报价人须知 5 报价语言: 中 文 报价人须知 6 报价货币: 人民币 报价总额不能超过 采购预算 ¥ 2,741,550.00 元 ,否则按废标处理 报价人须知 7 谈判保证金金额: / 报价人须知 8 谈判保证金形式: / 谈判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名称:交行丰台北路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银行账号: 110060098018010001996 开户银行代码: 301100001219 成交服务费、标书款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名称:交行丰台北路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60098018010001996 开户银行代码:
4、 301100001219 报价人须知 9 报价文件有效期: 90 天 报价人须知 10 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及四份副本 报 价 文 件 的 递 交 报价人须知 11 报价文件递交至: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 36 号中铁华铁大厦(原华铁 咨询大厦) 4 层 406 会议室 报价人须知 12 报价截止时间: 2016 年 06月 03 日 上 午 10:30(北京时间 ) 报价人须知 13 谈判日期: 2016 年 06月 03 日 ,时间: 上 午 10:30(北京时间 ) 地 点: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 36号中铁华铁大厦(原华铁咨询 大厦) 4 层 406 会议 室 谈判内容:谈判小组
5、针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等内容进行谈判。 成 交 报价人须知 14 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按照实际报价计算 的成交 服务费、评标专家费及评标场地费 , 由成交人支付。 其 它 报价人须知 15 服务 期限 : 2016年 07月 0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 。 5 第 二 章 报价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 本次采购资金来源为 财政性资金。 2. 合格的报价人 “合格的报价人”系指收到谈判邀请、购买了谈判文件并向 采购人 提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 2.1 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谈判费用 3.1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资料表”中所述的 采购代理机构 和 采购人 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 判文件 4. 谈判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 货物、 服务、谈判过程和合同条款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 4.2 报价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 5.
7、 谈判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 对其在资料表中所述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以前收到的对谈判文6 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 ( 答复中不注明问题的来源 ) 。 6. 对谈判文件的修改 6.1 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采购人 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6.2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报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 采购代理机构 回函确认收妥。 6.3 为使报
8、价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采购人 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期。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7. 语言 7.1 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人与 采购代理机构 和 采购人 就有关 单一来源 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报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制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8. 报价文件构成 8.1 报价人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 报价部分 ( 1)报价函 ( 2)总报价表 ( 3)分项报价表 8.1.2 商务部分 ( 1)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的报价人资格证
9、明文件; ( 2)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3)商务条款偏离表; ( 4)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7 ( 5)按照报价人须知表第 7 条出具的谈判保证金。 8.1.3 技术 部分 ( 1) 技术 方案 ( 2) 技术 偏离表 8.2 报价文件的签署规定 8.2.1 报价人应准备报价文件 正本 1份 和 副本 4份 , 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2.2 报价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要求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报价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 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
10、在报价文件中。如对报价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8.2.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才有效。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8.3 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8.3.1 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递交。 8.3.2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谈判文件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 报价 人名称、报价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 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北京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报价人公章。
11、 8.3.3 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 采购人 及 采购代理机构 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8.4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8.4.1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报价人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 采购代理机构 。 8.4.2 报价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8 8.4.3 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报价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报价人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1.2 条的规定被没收。 9. 报价 9.1 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应以 费用 明细 形式报出
12、,以 人民币 表示。 报价总额不能超过 采购预算 ¥ 2,741,550.00 元 ,否则按废标处理。 9.2 报价人应按谈判文件第六章谈判报价表格式填写所报 服务 的 费率 。谈判文件对每 个项目 只允许有一个 费率 , 采购代理 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9.3 报价表中的所报总价应已包括报价人若最终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9.4 报价总价包括报价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报价人承担。 9.5 报价人按上述 9.2 款要求填写报价供谈判小组评审方便,但不限制 采购人 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9.6 报价人应对谈判文件 技术 需求书中
13、的所有项目进行应答和报价,不得分拆只选择部分项目报价;报价人未经 采购人 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10. 报价币种 10.1 报价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 人民币 填报。 11. 谈判保证金 (不适用 ) 11.1 报价人应提交“资料表”中规定金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1.2 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 采购代理机构 和 采购人 免遭因报价人的原因而蒙受的损失, 采购代理机构 和 采购人 在因报价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1.6 条的规定没收报价人的谈判保证金。 11.3 谈判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 1) 汇票; ( 2) 支票; ( 3) 保函。
14、 11.4 凡没有根据报价人须知第 11.1 和 11.3 条的规定随报价文件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小组按报价人须知有关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与9 其谈判。 11.5 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 无息退还。 11.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报价人在其报价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文件 。 2)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15 日内未能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 报价文件有效期 12.1 报价文件有效期应自本须知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至
15、日起,并在“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报价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予以拒绝。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3.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期 14.1 报价人应于“报价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报价人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14.2 采购人 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延长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期。在此情况下, 采购人 和报价人受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4迟交的报价文件 14.1 采购代理机构 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报价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15报价文件的撤回 15.1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报价文
16、件,但 采购代理机构 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期之前,收到撤回的书面通知。 10 15.2 从递交截止期至报价人在报价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文件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报价人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1.6条的规定 予以没收 。 五、谈判 16. 谈判工作 16.1 项目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法相关规定组成。 16.2 谈判小组将与进入谈判的报价人依照递交报价文件次序分别进行一对一谈判。报价人的谈判代表应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谈判。为加快谈判进程,要求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明。 16.3 谈判小组
17、可要求报价人就谈判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书面回答或承诺,报价人提交的书面回答或承诺应由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将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谈判次数及每个报价人的谈判时间将由谈判小组根据具体谈判情况确定。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调整,但将告知每个参与谈判的报价人。 在每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能会对谈判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任何调整的部分谈判小组将会在下一轮谈判前及报价人提交最终承诺报价前,以书面方式告知每个参加谈判的报价 人,该调整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 16.4 谈判评审原则 由谈判小组结合报价文件及最终承诺,遵循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 评审 。 16.5 资格后审,在谈判过程中对报价人的资格审查。一般在谈判过程的初审阶段进行。 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报价人不再进入具体的谈判。 (如适用) 16.5.1 在没有进行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 谈判小组 将对提交了响应性报价文件的报价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确认。 16.5.2 上述确认将考虑报价人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并基于报价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的声明文件以及 谈判小组 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