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温馨提示:请申请人在以下“”处,需根据本项目申报情况,填写“”或“”,否则审批工作人员认为项目申报信息填写不完整而不予受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 (工程名称) 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一、关于拆迁工程申请人承诺在申请本项行政许可的施工范围内不存在拆迁工程。二、关于土石方、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程申请施工申请人承诺本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本次申请工程的施工图纸已设计完成,并已依法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 三、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规划核准文件申请人已对照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申请人承诺在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范围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不涉及改变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确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无需重新取得深圳市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核准文件。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