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通信业务租用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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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 号: CU12-4101-2017-001295 第 1 页 共 37 页 综合通信业务租用协议书 甲 方: 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 乙 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河南省 分公司 签订地点: 郑州市金水路 229 号 合同编 号: CU12-4101-2017-001295 第 2 页 共 37 页 总 则 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 本着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在充分协商和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甲方租用乙方综合通信产品事宜签订本协议。

2、该协议条款均系双方共同商定。 乙方出租给甲方的综合通信产品,包括: (专线宽带无线网卡等) 其中,电路业务从物理上体现为:在乙方铺设的到达甲方入网单位指定位置的电缆(光缆)的接头和到达甲方对端入网单位指定位置的电缆(光缆)的接头之间的部分,不包含用户端设备。 第 1 章 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同意租用乙方提供综合通信产品,并保证按协议约定的缴费时间和方式足额缴纳各项费用。甲方办理移动电话用户 入网手续时,应履行工信部、公安局及工商总局关于实名制登记义务,配合乙方对移动电话的实际使用人的身份证件进行验证并登记身份信息,做到移动电话卡与实际使用人一一对应;甲方办理涉及行业应用的无线

3、上网卡业务时,应配合乙方登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信息。 第二条 保证连接到乙方网络上的有关通信设备具有国家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并符合乙方局端设备对用户端设备的要求。 第三条 各入网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提前做好用户端准备工作,其中包括:提供场地、电源、空调等合适的机房环境,并完成用户端设备(含网络接入设备)的准备工作; 负责 处理用户接入线路部分施工期间及租用期间涉及甲方或第三方的施工协调工作,具体与甲方或第三方单位院内线路施工主管部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建筑物内线路施工主管单合同编 号: CU12-4101-2017-001295 第 3 页 共 37 页 位的协调工作等; 调配和预留所在大

4、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 第四条 给出综合通信产品开通时间表,并根据开通时间表提前一个月到乙方当地分公司办理手续,填写业务受理单。 第五条 入网各方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 第六条 若要求提高或者降低速率,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 保证所租用乙方电路业务仅供组建 河南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信息 网络开展日 常业务使用,不用于其它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八条 负责用户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负责乙方放置在甲方机房的设备的安全问题和正常运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视甲方为全省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各类租用电路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5、。 第十条 在资源满足情况下,受理甲方电路申请,向甲方提供所租用的电路,负责电路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保障各项通信产品的正常运行,如发生电路故障,随时响应,具体服务质量标准详见 第 4 章 。 第 2 章 协议标的 第十二条 本 本 协议标的物为甲方与乙方于 2013 年 12 月签订(合同编号为CU12-4101-2013-002750)和 2016 年 7 月签订(合同编号为 CU12-4101-2016-000667)协议标的物为准,共计宽带 IP 互联网专线 553 条, 无线网卡 2 张, 裸光纤电路 1 条; 第十三条 本协议标的额为 2644920 元。 本合同价款为包

6、含增值税税款的含税价,其中凡涉及基础电信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1%;凡涉及增值电信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 6%。 合同编 号: CU12-4101-2017-001295 第 4 页 共 37 页 第 3 章 租用产品情况及资费 第十四条 甲方租用综合通信产品类型、传输介质、电路数量及开 通时间详见附件一, 其中赠送一条裸光纤电路用于甲方新老办公楼的信息传输, 2018 年新办公楼建成后开通使用,具体实际根据甲方要求,优惠截至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电路 明细 设备见附件二。乙方账户信息见附件三。 第十五条 甲方申请开通新的通信业务,乙方将依照本协议相关规定予以同等优惠,但

7、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本协议中未明确资费及其他情况按照标准资费及公众入网协议进行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资费调整,双方另行协商。在双方达成新协议之前,按本协议实际收费执行。 第 4 章 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 电路 开通时限:指甲方各入网单位到乙方当地分公司办理手续,填写业务受理单并缴纳一次性费用之日起(如:甲方申请开通郑州至洛阳的一条电路,郑州端 2 月 5 日申请,洛阳端同年 3 月 10 日申请,则以当年 3 月 10 日作为用户的最终申请日期),至为用户开通租用的电路(不包括用户设备)实际占用的时间。 (分组电路不用写( )中的解释。 ) 第十八条 具体开通时限遵照信息产业

8、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执行。 第十九条 电路开通标志:两端线路均按要求到达用户指定位置,甲方两端入网单位都签字认可后,即视为开通。另外如遇以下情况,也视为电路开通 : 由于甲方原因(如:用户端设备、场地等原因)而造成电路调通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施工、测试完毕确保电路畅通后而甲方入网单位拒不在竣工单上签字、并超出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的电路开通时限的。 如遇以上两种情况,由乙方工作人员在电路开通竣工单上注明原因和日期后,自动认为电路开通,同时,甲方有责任督促该入网单位在竣工单上签字。 合同编 号: CU12-4101-2017-001295 第 5 页 共 37 页 第二十条 故障修复时限【数据电

9、路】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执行;【数字电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执行。若国家颁布新的标准,乙方应按新标准执行,。 第 5 章 帐务结算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综合通信产品租费即通信费和违约金。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一次性费用主要包括: 工时费、手续费、调测费和双方协商的其他一次性费用等。一次性费用由甲方各节点在乙方当地分公司申请开通电路时一次性结清。 第二十三条 2019 年 1 月 -12 月通信费按年预付,共计费用 2644920 元,甲方于 2017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缴纳。 第二十四条

10、 在以上结算时间内,甲方各入网单位以 现金 /银行转帐 /同城委托收款等 方式向 结算通信费。 第二十五条 结算周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以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 违约金的计算详见“ 第 7 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当月 15 日之前(含 15 日)申请开通的通信业务,甲方缴纳全月费用;在当月 15 日之后申请开通的业务,甲方按照每月应付电路租费的 50向乙方付费。 第二十七条 在当月 15 日之前(含 15 日)退租的电路,甲方按照每月应付电路租费的 50向乙方付费;在当月 15 日之后退租的电路,甲方缴纳全月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一点结算支付方式:乙方在协议约定的结算时间前 5 天内向

11、甲方提供付款通 知单。甲方收到付款通知后按规定时间付款,乙方收到付款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反馈。 第二十九条 甲方如对租费有异议,应先在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内按付款通知单向乙方缴纳费用。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在下一结算周期内调整。 第 6 章 不可抗力 合同编 号: CU12-4101-2017-001295 第 6 页 共 37 页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必须是指不可控制、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等; 2) 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等。 第三十一条 协议生效后,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路故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2、,但应及时通 知对方。 第三十二条 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可不予承认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有权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的继续履行问题, 并尽快达成新的协议。 第三十四条 不可抗力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合同履行问题。 第 7 章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交纳电信费用;甲方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 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 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 30

13、 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甲方,乙方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甲方在乙方暂停服务 60 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乙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服务中断而带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三十八条 未经乙方授权,甲方对乙方的用户端设备私自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乙方设备丢失、损坏的,由甲方按照设备厂家报价赔偿。 (或赔偿相同设备) 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以下条件下有权自动解除给予甲方的优惠条款,甲方应按照 协议期限和未经优惠的国家资费标准向乙方补缴已开通电路在已履行期间的优惠差价总额,并在剩余协合同编 号: CU12-4101-2017-001

14、295 第 7 页 共 37 页 议期内执行未经优惠的国家资费标准产生的电路租用费用: 甲方如开通新的地市城域网或增加新接入网点,未按照本协议执行 ; 协议有效期内,对本协议中涉及的电路,甲方在未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租用或改租其他运营商的电路 。 7.2 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线路(或主备用线路同时出现)障碍又不能按规定时间恢复的,则乙方应减收甲方实际发生故障时间所应付的租费(即实际故障天数 *月租费用 /30 天,尾数不满一天按 一天计算),实际故障时间超过 15 天的,免收当月故障电路月租费用。乙方在资源满足的情况下,没有按开通时限开通甲方申请的电路,每超过一天

15、,乙方应按该条电路甲方所交一次性费用的 3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7.3 其它事项 第四十一条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对对方的其他损失和对方与第三方的纠纷不存在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与对方协商一致而单方中断协议,则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标的额 30%的违约金, 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四十三条 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 明违约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天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第四十四条 在上述违约期的计算中,应扣除第 6 章中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延迟 。 第 8 章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五条 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正当理由

16、要求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第 四十六 条除外)应签署变更或终止协议。由于终止协议带来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编 号: CU12-4101-2017-001295 第 8 页 共 37 页 第四十六条 乙方在以下条件下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按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经乙方及其授权部门的书面许可,将本 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 甲方未经乙方及其授权部门的书面许可,将本协议涉及的电路用于协议规定以外的用途; 甲方利用本协议涉及的电路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十七条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

17、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第四十八条 协议主体如遇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和不可抗拒因素发生,使协议无法进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四十九条 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 9 章 有效 期限 第五十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四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至 2019年 12月 31日终止。 第五十一条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本协议将被视为重新签订,有效期为 1

18、 年,顺延次数不限。若各种业务开通申请单载明的有效期长于本协议有效期,则以申请单为准。所有条款将继续执行。若达成新协议前,本协议已到期,则按标准资费执行。 第 10 章 其它事项 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涉及企业机密,甲乙双方保证不以任何形 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的内容和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及信息,由泄密而引起的损失由泄密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十三条 协议书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合同编 号: CU12-4101-2017-001295 第 9 页 共 37 页 第五十五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本协议各项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一:综合通信业务类型 资费 附件二: 综合通信产品明细 附件 三 : 账户信息 甲方名称: 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 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河南省 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 号: CU12-4101-2017-001295 第 10 页 共 37 页 附件一: 业务类型资费 专线类型 电路速率 电路费用(元 /月 /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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