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 届 泉城文艺奖电视 (动漫) 类评奖细则 按照 第 四 届 泉城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 简称总则)要求, 现 制定电视 (动漫) 类评奖细则。 一、评 选 对象与范围 第一条 “泉城文艺奖” 电视(动漫)类 评选艺术作品奖,推荐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和文艺创作组织奖候选集体。申报参评及推荐应符合总则规定要求。 第二条 凡济南 市 内 ( 包括中央、省、部队等驻济单位 ) 各级电视台及 各类 电视制作 机构 制作(包括联合制作)并 播出的 电视剧类、电视文艺类电视艺术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一) 电视剧类:包括长篇电视连续 剧 9集(含 9集)以上、中篇电视连续剧( 3 8集)、短篇电视剧
2、2集(含 2集)以下、电视短剧(含栏目剧、 系列剧、 纪实电视故事即真人真事由演员饰演的电视片)、戏曲电视剧、少儿电视剧等。 (二) 电视文艺类:包括综合电视文艺节目(含综艺晚会)、直播节目(含实况、各种节庆晚会)、专题文艺节目(以歌舞文艺形式表现主题的节目,含 MTV 音乐电视片、歌舞电视片)、电视纪录片(以文化人物、文化事件、文化现象等为题材的纪录片)、电视文学节目(含电视诗歌、电视散文)、电视文化栏目(含各类文艺类栏目、文化题材的访谈类栏目)、娱乐类栏目、动 漫类节目、少儿类电视节目(含综艺晚会、栏目、音乐歌舞片、少儿文化类题材的纪录片)、公益广告片等。 2 第三条 参评作品 的 创作时
3、间 , 以初次播出时间为准。在 2013年 7 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期间播出的作品 均可参评 。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第 四 条 参评 作品 的主要条件: (一) 参评作品须是 主题鲜明、 题材重大、艺术水平高, 思想性、艺术性和 观 赏性相统一 ,深受 观众 喜爱 、引起 广泛社会反响 的原创作品 。 (二) 参评 作品 须是在 副省级 (含副省级) 以上电视台播放,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第五条 推荐一等奖 作品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一)思想性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具有正确鲜明的思想导向和较强时代性。 (二)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独特个性
4、、较高艺术品位,符合人民群众审美需求。 (三) 入围由 中宣部 、 文化部 、中国文联 、中国视协 组织的展演 ,或 在其 评奖 中 获得奖项; 在 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宣传部门、 省 文联 、省视协 组织 的评奖中 获得一等奖的作品。 (四) 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推荐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自觉地为社会主义 服务 、为人民服务。 (二)艺术精湛,业绩突出,德艺双馨,是该艺术门类的标志性人物或领军人物。 3 (三) 获得 中宣部 、 文化部 、 中国文联 、中国视协 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奖一等奖 1项(含 1
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部门、 省 文联 、省视协 组织评选的文艺奖一等奖 2项(含 2项)以上。 (四)获得国家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表彰 并 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1次(含 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表彰 并 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次(含 2次)以上。 (五)长期扎根基层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文艺工作者。 第七条 推荐文艺创作组织奖候选集体 要综合 考虑以下条件: (一)有计划、有管理,积极组织文艺创作。 (二)文艺创作成果丰硕,呈现繁荣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在连续两届“泉城文艺奖”评选中获奖突出。 三、 奖励名额及奖金 第八条 电视(动漫)类 艺术作品奖设一等奖 1个,奖
6、金 2万元;二等奖 2个,奖金各 1万元;三等奖 3个,奖金各 0.5万元。文艺突出贡献奖获奖者一次性奖励 5万元(获奖 总 数原则上不超过 3名)。 四、初评委员会构成 第九条 根据总则规定,成立第 四届 泉城文艺奖 电视(动漫)类 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 初评委员会原则上由 5或 7名成员组成, 设主任 1名、副主任 1名,成员从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 五、 申报程序与报送要求 第 十 条 济南市 电影 电视艺术家协会 负责组织本协会、县 区文联4 及行业文 联的申报工作。县 区文联、行业文联按照总则要求,组织本地、本行业 申报工作,然后报送 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
7、第 十一 条 副省级电视媒体可申报作品 5至 6件,市内各制作机构可申报 2至 3件。 申报参评须经所在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 十二 条 济南市内个人无工作单位者,申报参评须经户口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第 十 三 条 报送要求 (一) 申报作品须 填写第 四届 泉城 文艺奖电视 (动漫) 类 作品申报表(一式 8份) 。 (二) 提供作品 VCD或 DVD 光盘 2套 (须在光盘外部注明制作单位、节目名称、时间长度) 、代表性 10 寸剧照 5张(附 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 2MB)、宣传海
8、报 3张(附海报电子版) 。 (三) 提供 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份 及 制作单位(包括联合制作单位)、主创人员名单(电视文艺类限报 5 人,并要注明担任何种 创作职务,每类创作职务限报 1人) 2份,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并报送该证书复印件 2份。 (四) 电视连续剧类作品要 出示 准拍许可证 原件并报送 该许可证复印件 2份, 并提供 导演阐述、故事梗概介绍各 8份 。 (五) 动漫、 公益广告片需提供电视台的播放证明 。 (六) 申报文艺突出贡献奖者 须 填写第 四届 泉城文艺奖文艺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 8份), 出示 获奖证书 原件并报送 该证书 复印5 件 2 份、 500 字以内艺
9、术成就简介 2份。 (七 ) 所有文字材料 的 电子版资料发至电子信箱:。 第 十四 条 申报 时间: 2018 年 1月 20 日 -1月 31 日(星期三 )17: 00。 六、 评奖程序与方法 第十五条 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初评 市文联负责组织初评。 申报工作完成后 ,组织召开初评委会议,通报申报工作情况,通过初评方法、评奖标准和评奖纪律等事项。初评委主任主持初评工作 ,初步评出二、三等奖入选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根据标准推荐 1 名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和 1个文艺创作组织奖候选集体。 初评委对初评结果分别撰写出评语,经所有成员签字后提交评委会 参加终评。 (二) 终评
10、“泉城文艺奖”各奖项均由评委会最终评定。 1.评委会办公室召集由评委会全体委员参加的终评会议。出席会议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初评委员会向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汇报初评结果,评委会 综合平衡确定二、三等奖获奖作品 。 2.在全体评委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 ,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评选出一等奖获奖作品 、 文艺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6 (三)公示 评选结果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 15 天,公示期满无问题后正式公布。 七、奖项管理 第十 六 条 “ 泉城文艺奖 ” 以评审委员会的名义 ,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获得 “ 泉城文艺奖 ” 的任何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 条 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 收入济南市“泉城文艺奖档案库”,由 评委会办公室存档管理。 第 十七 条 本细则 由济南市泉城文艺奖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 相关文件和表格可登录 市文联网站 ( http:/ 。 申报地址: 高新区旅游路 17199 号 (济南市环境监控中心大楼 8层 )济南市文联协会部办公室 邮 编: 250101 联 系 人: 黄薇 联系电话: 15098868181 电子邮箱: 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 电影 电视艺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