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筹划理论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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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主 讲 教 师 简 介 张美中,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先后获得经济学税务专业硕士学位、经济学财政专业博士学位,中国资深纳税筹划理论与实践专家。毕业留校执教于中央财经大学,创立北京中企资盛咨询有限公司,出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为清华大学能源规划培训中心培训师,中国企业家协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卫星远程培训纳税筹划特聘专家,北京前沿讲座节目的“在WTO体制下的中国纳税筹划”和”纳税筹划”主讲人和特聘专家,中国企业卫星数据传播中心纳税筹划师节目的主讲人和特聘专家。曾在北京、广州、深圳、海南、浙江、江苏、河北、云南、辽宁、黑龙江、山东、内蒙、新疆、安徽、陕西、福建、湖北全国等地就“中国税收制度改革”和“纳税筹划

2、实务操作和案例分析”主题对董事长、总裁(CEO)和总会计师、财务总监(CFO)进行多场演讲。 近五年集中为海南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国电投、国华电力集团公司、黑龙江电力公司、南方电网云南公司、南方电网贵州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首都钢铁、马鞍山钢铁、化工部中国恒天集团公司等国有大中型集团公司和上百家民营企业提供内训和咨询服务,受到广大客户、与会学员广泛好评。 多次应中国人民大学、中央党校、国家会计学院、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湖北襄樊笑坤总裁班等国内著名财经类院校的邀请重点讲授纳税筹划专题。首次在国内提出”企业生命周期纳税筹划理论”和最优纳税方案选择,并

3、倡导纳税筹划向具体行业深入的观点。 2000年至今独著或合著27本财务与税收专业书籍,在财政研究、涉外税务、中国税务报、经济学消息报、中国财经信息资料、海峡财经导报、税收与市场调查和纳税方法研究等财经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达60多篇。,供应链视角下的纳税筹划,本讲座具有知识产权未经本人授权不得作为任何商业目的使用,主讲人:张美中 博士电子信箱:meizhong_手机:13910423288,一.影响企业整个税负高低的供应链关系概貌,工商、银行、税务、股东,企业组织内部供应链,CFO,人力资源部,销售部,财务部,采购部,CEO,信息流、资金流、物质流,汇报、沟通、协调,负责,上游企业,下游企业,比照

4、,二. 筹划研究领域与供应链,纳税筹划四大平台,合理避税,合法节税,税负转嫁,规避风险,虚假合资,福利企业,海马汽车,秦池酒厂,业务流程,自由裁量,制度安排,政策信息,安庆板材,鲍鱼王子,广东惠普,停业歇业,税收欺诈,晓庆公司,北京视讯,北京医科,纳税筹划科学定义:W理论与捕鱼理论,从两个真实的例子说起!,某公司2007年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在册员工为56人,为福特汽车4S店。,纳税筹划真的能节约成本获得收益吗?,案例一,2004年底,浙江宁波纺织业受到欧美的倾销起诉.持续近3年的倾销与反倾销案于2007年2月中企获胜,宁波江南化纤有限公司获零税率,而宁波大发化纤获4.8

5、6%关税税率,其他应诉企业平均为4.44%,未应诉企业则平均税率为44.3%.,经过筹划该企业可获得节税额为11188.52万元,案例二,三个基本结论:,结论一:纳税筹划可以维权,结论二:纳税筹划可以节流,结论三:纳税筹划事前行为,三.企业为什么要利用供应链关系进行纳税筹划,1、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一个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对自身的一系列纳税事宜提前做好规划,以期达到年度税负和纳税风险最小化的经济行为.,2、纳税筹划的特征,合法性,事前性,收益性,请注意它的本质特征!,全局性,成本性,企业外部供应链_采购环节纳税筹划,可抵扣项目,不可抵扣项目,进货渠道筹划,运输费用

6、筹划,非正常损失筹划,废旧物资筹划,专用发票筹划,生产结构筹划,案例点评:1.内蒙奶制品厂的生产结构的再调整;2.山东某山楂果汁饮料原料的委托加工;3.安徽某发电厂的运输车队的承包;4.南京某钢厂的废钢再利用;4.江西某火灾造成的损失处理;5.采购人员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会计核算不健全;专用发票使用不规范;外购项目用于非应税项目(固定资产、福利、免税等项目);非正常损失,不可抵扣创造条件抵扣;能抵扣达到抵扣最大化,企业外部供应链_销售环节纳税筹划,委托代销,混合销售,兼营销售,案例点评:1、康师傅方便面的捆绑销售;2、CDMA的买话费送手机;3、北京某大型商场的平销返利;4、北京某大型

7、电器城销售空调送安装;5、北京展览馆的展位出租;6、SCANDISK的北京总经销的财务处理。7、河北某制药厂销售回扣的处理。8、北京某酒店的销售综合策略。,企业外部供应链_产权重组环节纳税筹划,企业产权重组,企业分立,变外部供应链为内部供应链,1、混合销售业务分立(建筑公司流转税);2、挂靠优惠的合并(手机生产与电信的合并流转税);3、一般纳税人分立为小规模纳税人;4、全额累进税和全率累进税情况下的企业分立;5、国际并购(整体购买、局部购买、股权重组、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变内部供应链为外部供应链,让渡,让渡标准,保留,委托,提供,上升,监督,保障,消费,私人产品,公共产品,税务总局,财政部

8、,海关总署,纳税人(人民),国家,政府,立法权力,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发展权,生存权,市场,税收规章,审计署,财产自保权,购买,四.中国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理论基础,授 权 立 法,延长供应链案例一_变自行生产为委托加工,年,A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A厂后,A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700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税率50。在计算消费税的同时,还应计算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它与加工方式无关,本文不予涉及。,委托加工: 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

9、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75)(1-30%)=250(万元) 应缴消费税=25030=75(万元) A厂销售卷烟后,应缴消费税: 70050-75=275(万元) A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税率33): (700-100-75-75-95-275)(1-33)=536(万元)。(2)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运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工,而是直接对外销售。仍以上例,如果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16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A厂后,A厂对外售价仍为700万元。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0、(100十160)(1-50)50=260(万元)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A厂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其税后利润计算如下:(700-100-160-260)(1-33)=1206(万元)(3)两种情况比较。 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最终售价相同的情况下,后者显然比前者对企业有利得多,税后利润多67万元。即使后种情况A厂向B厂支付的加工费等于前者之和170(75十95)万元,后者也比前者税后利润多。而在一般情况下,后种情况支付的加工费要比前种情况支付的加工费(向受托方支付加自己发生的加工费之和)要少。对受托方来说,不论哪种情况,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与其盈利无关,只有收取的加工费与其盈利有关。,自行加工方式的税负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其税负比委托加工方式是轻、还是重呢?仍以上例,A厂将购入的价值10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75万元,售价700万元。有关计算如下:应缴消费税=7005U=350(万元)税后利润=(700-100-175-350)(1-33)=75 67 =5025(万元)从中可以看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其税负最重。而彻底的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又比委托加工后再自行加工后销售,其税负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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