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庙仙乡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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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山县庙仙乡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罗山县庙仙乡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 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罗财公开招标【 2017】 号 采 购 人:罗山县庙仙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华豫正大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七年 十 月 罗山县庙仙乡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四、开标 五、评标、定标 六、授予合同 附件、评标标准 第 三 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 四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罗山县庙仙

2、乡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第一章 罗山县庙仙乡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罗山县庙仙乡人民政府 委托对 罗山县庙仙乡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 一 、招标项目名称: 罗山县庙仙乡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 罗财公开招标【 2017】 72 号 三、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乡内庙仙街道、南李店社区集市、周店小集镇、省道 219、县乡道路垃圾清运保洁及配套服务工作(含垃圾桶、垃圾箱)及道路两侧各100 米范

3、围内垃圾袋捡拾和垃圾清运(包括沟塘渠道周边垃圾捡拾)。保持路面及两侧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定点倒放、定期组织清运。 2、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为 6 年,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投标人自行考虑未能续签合同的潜在风险及未能续签合同可能造成的经济或其他损失。原则上,当满足续签合同条件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续签合同。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约 100 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管理 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提供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 ;开具时间 在 公告发布日期之内 ); 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罗山县庙仙乡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

5、公司 3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 人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时(北京时间,下同),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山大道南段新国土局九楼服务大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六、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 1、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上述三证合一证件); 3 无行贿查询告知

6、函); 4、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提供查询的网页截图 等资料 。 报名时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存按上述顺序装订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不按顺序装订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报名)。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 14时 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 第 二 开标厅。 九、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十、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文电如下 : 招标人: 罗山县庙仙乡

7、人民政府 地 址: 罗山县庙仙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朱先生 1370076771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中乐百花公馆 B 区 联系人: 李先生 0376-3380108/15518905710 监督机构:罗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地 址:信阳市罗山县行政大道 8 号 监督电话: 0376-2175979 罗山县庙仙乡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 罗山县庙仙乡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 乡内庙仙街道、南李店社区集市、周店小集镇

8、、省道 219、县乡道路垃圾清运保洁及配套服务工作(含垃圾桶、垃圾箱)及道路两侧各 100 米范围内垃圾袋捡拾和垃圾清运(包括沟塘渠道周边垃圾捡拾)。保持路面及两侧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定点倒放、定期组织清运。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 投标有效期: 6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 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管理 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提供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 ;开具时间 在 公告发布日期之内 ); 罗山县庙仙乡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5 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 、 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万 元(¥: 20000.00元 ) 递交方式: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各

10、投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转账至 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 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投标单位所提交的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标。 户 名: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9410 0501 0024 658896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罗山县行政路支行 说明: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分有多个标段,请注明第几标段) 5 投标文件:每套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6 投标截止期: 2017年 12月 20日 14时 00分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 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开标室 7 开标时间: 2017年

11、12月 20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开标室 8 采购控制价: 壹佰万 元整 ( ¥: 1000000元 ) 9 定标原则: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罗山县庙仙乡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6 10 有关招标活动的文电按下述地址联系: 招标人: 罗山县庙仙乡人民政府 地 址:罗山县庙仙乡人民政府 联系 人: 朱先生 13700767717 招标代理机

12、构: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中乐百花公馆 1 号楼 联系人: 李先生 0376-3380108/15518905710 监督机构:罗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地 址: 罗山县行政大道 8 号 监督电话: 0376-2175979 11 退保证金提交资料: 1、 投标企业保证金退款申请表( 见附表 2) 2、 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汇款凭证复印件 4、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与开标时提交给招标代理公司 罗山县庙仙乡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7 一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

13、招标。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 罗山县庙仙乡人民政府 。 2.2 “投标人”系指符合要求的法人。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买方” 系指 罗山县庙仙乡人民政府 ,“卖方” 系指中标人。 2.5“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6 “货物” 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 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伴随义务。 2.8“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

14、卖方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以及合同中未规定 ,但以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 ,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罗山县庙仙乡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15、 招标文件 8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提供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 ;开具时间 在 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 ;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合格的服务 4.1 中标人 对合同义务全面负责;对招 中标内容内的服务 全面负责。 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和一个投标报价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投标文

16、件和一个投标报价。提交或参与了一套以上投标文件和一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文件无效。 6、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 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7、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8、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日内支付清理陈年垃圾(人工、机械、转运、处理等)费用共计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2、基础设施配备完成后 10 日内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每月 10 日前支付当月托管费,托管费用原则上按每月 10 万元十万元拨付,但具体金额由镇人居环境改善工

17、作领导依据每月考核情况确定。 9、 服务期限 罗山县庙仙乡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9 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为 6 年,合同签订 为一年一签,投标人自行考虑未能续签合同的潜在风险及未能续签合同可能造成的经济或其他损失。原则上,当满足续签合同条件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续签合同。 二、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 ( 1)投标书 ( 2)开标一览表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4)授权委托书 ( 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 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7)投标保证金 ( 8)其他材料 注: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页码,以

18、便评委审阅。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报价应在不低于投标人成本的基础上 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且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采购单位预算价。 11.2 投标人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币种签约、结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 应为完成本项目 采购 内容所需的全部 款项及费用,且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11.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供货期间的价格风险因素,中标价在合同实施期内不得调整,同时也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 12、投标保证金 12.1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并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内以转账 或电汇方式交付指定帐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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