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社会互助补充保险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职工社会互助补充保险 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第三条 ;第六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 职工服务中心 (市南区 南京路 98 号 )。 四、办理条件 市南区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参加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A,B 方案的工会会员单位。 五、申请材料 提供工会会员花名册。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 通 过 中 国 职 工 保 险 互 助 会 青 岛 办 事 处( )网上提交 。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青岛市总工会青工办 2014 25号文件的通知,市总补贴 30 元,市南区总工会补
2、贴 20 元,其余部分会员单位自行承担。 八、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青岛市市南区 职工服务中心 (市南区 南京路 98 号 ) (二)电话咨询: 0532-66026183 困难职工就业创业帮扶 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 困难职工就业创业帮扶 事项服务。 二、办理依据 鲁会 2016 26 号 ,鲁财建 2015 65 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 职工服务中心 (市南区 南京路 98 号 ) 四、办理条件 通过发布企业用工信息、 联合人社部门或用工单位。 举办招聘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等形式,为困难职工求职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化服务。继续
3、实施工友创业行动,深化工会创业服务工作,加强工会创业载体建设,坚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支持困难职工群体自主创业。” 五、基本流程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 3、 实施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 、办理时限 无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青岛市市南区 职工服务中心 (市南区 南京路 98 号 ) (二) 电话咨询: 0532-66026183 ; 0532-66026153 困难职工医疗帮扶 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 在职 困难职工医疗帮扶 事项服务。 二、办理依据 鲁会 2016 26 号( 四 ) 鲁财建 2015 65 号第五条,第八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
4、南区 总工会( 市南区 宁夏路 286 号 ) 四、办理条件 (一) 已纳入市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并录入市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持有民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二) 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患病 职工,或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明显高于家庭年收入,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 。 五、申请材料 根据 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办法 的规定, 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困难救助条件的职工 , 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写出书面申请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工会
5、进行核实,填写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 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附有关所属基层工会 初审 证明材料 ,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 (二)经区职工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区总工会办公室复审并提出救助意见,上报主席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职工服务中心备案 。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 3、 帮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 受理之日起 三十 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 实施救助。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青岛市市南区 总工会 (市南区 宁夏路 286
6、号 ) (二)电话咨询: 0532-88729162 困难职工助学帮扶 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 在职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帮扶 事项服务。 二、办理依据 鲁会 2016 26 号; 鲁财建 2015 65 号第五条,第八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 总工会 (市南区 宁夏路 286 号 ) 四、办理条件 (一 ).已纳入市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并录入市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 的子女 (持有民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家庭子女 )。 (二 )家 庭人均收入略高于( 50%以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
7、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 200%范围内),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的子女 。 五、申请材料 根据 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办法 的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困难救助条件的职工 , 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写出书面申请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工会进行核实,填写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 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附有关所属基层工会 初审 证明材料 ,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 (二 )经区职工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区总工会办公室复审并提出救助意见,上报主席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职工服务中心备案 。 六、基本流程 1、申
8、请与受理 2、审查 3、 帮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年 8-9月中旬受理帮扶救助,自 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 实施救助。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青岛市市南区 总工会 (市南区 宁夏路 286 号 ) (二)电话 咨询: 0532-88729162 困难劳模救助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困难劳模救助事项服务。 二、办理依据 青工办 201637 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市南区宁夏路 286 号) 四、 办理条件 以市总
9、工会当年救助文件为准。 五、申请材料 凡上一年度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需同时报送劳模本人全年收入证明复印件;凡因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需详细说明所患病症和本年度的医药费开支及其中的自费数额,同 时报送病历复印件和开支费用证明复印件。依据青工办 201637 号文件。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 3、救助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年年底一次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市南区宁夏路 286 号) (二)电话咨询: 0532-88729684 困难职工生活帮扶 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 在职困难职工重
10、大节假日送温暖生活帮扶 事项服务。 二、办理依据 鲁会 2016 26 号( 第六条 ); 鲁财建 2015 65号(第五条,第八条 )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 总工会 (市南区 宁夏路 286 号 ) 四、办理条件 (一 ).已纳入市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并录入市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持有民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二 )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 50%以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 200%范围内),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 五、申请材料 根据 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办法 的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困难救助条件的职工 , 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写出书面申请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工会进行核实,填写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 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