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週40工時診所問題探討-勞動基準法之工時、工資與休假規範,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台中市醫師公會 台中市醫事法學會報告人: 林義龍 南投縣中醫師公會 2016.04.17,林義龍醫師,東海大學 法學碩士 中國醫藥學院 醫學士 耳鼻喉科專科醫師台中市醫事法學會 理事長中華民國植牙安全學會 創會理事長財團法人台灣醫師基金會 董事兼執行長中國醫藥大學 醫事法律暨醫學倫理講師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仲裁人行政院勞動部 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調解委員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醫療專業調解委員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醫療糾紛調處委員台中市政府 醫事審議委員 公害糾紛調處委員,兩大核心問題,一、每週40工
2、時=週休2日?二、超過40工時或每日8工時, 員工可自動下班?,實 務 問 題,:每週工時規定與調整?是否可排班於星期一至星期六? 平常日及假日加班費如何計算?,工作時間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之。(105年起每週正常工時不超過40小時)七日有一日為例假。可以六、日為工作日,其他日為例 假日。超過8小時或每週40小時以上給予加班費。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加倍發給。(再加給一日工資),Q.醫療產業是否適用變形工時規範嗎?(幾週最佳?),變形工時分為2週、4週及8週變形工時三種醫療保健服務業三種變形工時制度皆有適用,事業單位可 依需求經法定程序(勞資會議通過)實施變形工時,但部分 工時工作者(非全職全時)不適
3、用變形工時之規定。視醫院或診所之業務需求實施變形工時。,Q.颱風假依目前規定不以曠職論,但是否需要給薪?,颱風假不是國定假日。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如勞工工作所在地、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或因天然災害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雇主宜不扣發工資,惟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Q. Part time人員若只於假日(星期六、日)來上班, 其工資如何計算是依一般薪資還是以假日雙倍工 資計算?,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之規定,雇主經徵得勞
4、工同意於例假、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等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才應加倍發給若週六、週日本身就是正常工作日,則不須加倍工資。但若逢國定假日,應給雙薪或補休。,Q.勞資雙方是否有簽訂勞動契約的必 要規定?,勞動契約是雙方合意的契約,只要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勞動契約即已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口頭也可成立。,Q.員工被資遣是否得請求未休特休假之不休假 獎金(依日薪給付)?是否得追溯到上班日起?,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並應於勞動契約有效期間為之。勞工於年中離職不影響該勞工當年度特別休假之權利,所以當然可以在離職前請完所有的特別休假。特別休假年資起算自受僱日開始計算。,Q.國定假日若落在例假日上休
5、假是否需另行補休?,自1041月1日起,雇雙方未排定出勤且係因每2週84小時產生之休息日,其適逢前開應放假日(包括選舉罷免投票日)者,應予補休。補休之方式及排定,由雇雙方協商為之。,Q.依據勞基法30條,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 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當加班有不得已情形需超 過12小時的情況,應如何處理?,一、要件及程序: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需要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備查。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12小時休息)。二、上限:無上限之規定。延長之時數,可不計入每月46小時額度內。,Q.依據勞基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
6、小時,至少應有三十 分鐘之休息。若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延長工作時間,是 否應在工作時間內,另行彈性調整休息時間?,每工作4小時,必須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不論兼職或全職勞工皆相同,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所謂休息時間,是指勞工可以自由運用,不受拘束,如果雇主仍要勞工視情形提供勞務,則仍屬工作時間。故只要勞工每工作4小時,便要給予30分鐘之休息時間,但休息時間可於約定之工作時間內調配。,Q.員工(藥師)於工作時間達成即自動下班,不顧門診尚未結束,資方(診所)應如何處理?,建議由勞資雙方協商。雇主可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但勞工
7、因健康或其他正當事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時間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勞工工作。,Q.小型診所員工只有1-2人,是否仍需簽訂勞動契約、備勞工名卡與出勤紀錄卡等?(員工為家人或親友),勞動契約是雙方合意的契約,只要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勞動契約即已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口頭也可成立。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必要之基本資料。另發給勞工工資時應以書面紀錄(即工資清冊)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並將此紀錄保存至勞工離職後5年。如以現金發放工資,建議請員工當下點清金額並簽收,與工資清冊一同保存,以免後續發生爭議。,Q.日薪、時薪應如何計算?,建議由勞資雙方協商。日薪可用月
8、薪除以30等於日薪; 時薪可用月薪除以240等於時薪或日薪除以8等於時薪。因應每週40工時改採日薪或時薪後,其合計總數不得低於原有月薪。,Q.有關加班費計算的公式,為何是除以240(小時)?,每月30日,每日都有工資,每日8小時,每小時都有工資。甲現領工資每月48000元,日薪1600元,時薪200元,加班費9、10每小時267元,11、12小時每小時300元。若改為時薪制每小時300元,加班費9、10每小時400元,11、12小時每小時500元。因應每週40工時改採日薪或時薪後,其合計總數不得低於原有月薪。,Q.有關特休假的放法,如果診所因事休診期間,是否可要求員工同時扣特休假?國定假日可以經過勞資協商變成正常上班日嗎,建議由勞資會議協商同意休診期間為特休假即可。國定假日可以經過勞資協商變成正常上班日,但要另行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