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议标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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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基础知识,一、车船税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二、车船税法出台有哪些意义?,1、体现税收法定原则。2、促进税收法律体系建设。3、通过立法完善了税制,体现税负公平。4、作为第一部由条例上升的法律和第一部地方税法律,具有标志性作用。,三、与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车船税法对相关税制要素作了哪些调整?,1、完善征税范围。 2、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 3、调整税负结构。 4、规范税收优惠。 5、强化征收管理。,四、我省车船税税目税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船舶的车船税税目税额,(一)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1.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2.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

2、吨的,每吨4元; 3.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4.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二)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1.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2.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3.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4.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5.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五、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

3、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六、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按照规定的税目税额代收车船税,并在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七、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车船税法规定的法定免税车船如下: 1.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3.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

4、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二)实施条例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如下:1.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三)辽宁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如下:1.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2.对受地震、洪涝等

5、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另外,对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九、车船税减免税办理,八、车船税减免税办理,对享受车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车船,纳税人应每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中,对公共交通车船,使领馆使用的车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需要购买交强险的其他免税机动车,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向纳税人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公交企业应在每年6月3

6、0日前,到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申请办理公交车辆的车船税减免税备案。对拥有公交车辆数量较多不能一次性办理减免税备案的企业,可以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将有关减免税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分期分批办理减免税备案,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九、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对于机动车,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车船税法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市内四区(包括高新园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负责征收管理;其他县市区扣

7、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不需要购买交强险的应税车辆和船舶应缴纳的车船税,由车船登记地或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十、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车船税。若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则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十一、车船税申报征收期限,车船税按纳税年

8、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一)依法应当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车辆,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内,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一次性申报缴纳车船税。(二)不购买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内,自行向车船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三)应税船舶的车船税申报期限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十二、车船税退税的办理,为了减轻纳税人的损失,车船税条例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

9、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十三、车船税的计税标准,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十四、提前预交2012年交强险保费的车辆,2012年度车船税如何办理补(退)等相关事宜,1、按照车船税法的税目税额标准计算多缴了2012年度车船税的车辆 ;2、按照车船税法的税目税额标准计算少缴了2012年度车船税的车辆 ;3、保险机构预收了2012年生效的交强险,未代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车辆 ;4、由于个别保险机构系统修改问题,无法代收2011年及其以前年度车船税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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