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之职务任免与升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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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管理工作之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2013.11,一、干部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体制常用文件: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重新颁发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 (中组发198027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央管理的干部任免工作若干规定的修改和补充通知(组通19824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组发198315号附件2 )4、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135号 ),1.1干部管理体制概念:干部管理体制是关于干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权限、管理原则和方法的总称。1.2干部管理体制分类1.2.1分级管理中央和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

2、权限,实行逐级分工管理干部。1984年开始,实行各级党委组织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确定管理干部范围的体制。,1.2.2双重管理业务上实行双重领导,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条条为主管理)。业务上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协助管理(块块为主管理) 。(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委;政法部门,但国安省以下垂直管理;审计、监察)两个部门双重管理,以一方为主管理。(文广新局、民族宗教局),举例:垂直管理:海关、检疫、国税中央垂直(条条管理)国安、地税、国土省以下垂直块块管理:建设、财政、卫生、教育、条条为主管理:边防检查(9市总站)

3、、块块为主管理: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委;政法部门;审计、监察两个部门双重管理:中央:缉私局(公安部第24局,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缉私局划入中国海警局。)地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民族宗教,1.2.3干部管理权限含义:是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管理干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范围。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党组)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拟定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确定具体管理权限。具体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惩,调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 、免职、降职、退休。,原则各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公务员的范围一般按照下管一级原则确定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中央管理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省

4、(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纪委主要领导)的干部;省级党委原则上管理地(厅)一级干部。部分省、区、市的县(市)党政正职也由省级党委管理。,要求凡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都由该党委(党组)做出决定或提名、推荐,需履行法律或章程程序的,必须依法依章办理。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的任免,都要明确主管方和协管方的权责,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1.3任免权与管理权区别:任免权限是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所规定的各级机关任免工作人员的职权范围,只有按此权限作出道任免决定才有效力。管理权限主要是指各级党委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确定对干

5、部实施管理的职权范围。管理的内容除任免以外,还有确定待遇、行为约束、考察考核、提名推荐等内容。,1.4公务员管理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即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各大机关工作部门(机构)的干部人事部门。,1.5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二、职务任免,职务任免常用文件:1、公务员法2、中共中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

6、部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中组发20087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中办发200619号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中组发20012号)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粤委办200193号)7、中共中央 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中发19902号 ) 8、中共中央 关于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的通知 (中发19849号 ),2.0任职前提条件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系统内职数使用问题1、职数根据 “三定”核定

7、到单位,不得随意变动;2、系统内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同样对待;3、不同法人单位之间应当办理转任手续。,2.1职务任免包括任职、免职1、任职是指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任命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2、免职是指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2.2公务员任职方式1、选任制(包括由权力机关决定任命):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2、委任制: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委派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3、聘任制:机关与所聘任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2.3关于公务员兼职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

8、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机关外兼职,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1、对公务员在机关内兼职没有作出限制。如市长兼任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2、对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作出适当限制。如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机关外兼职,但必须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3、对公务员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兼职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55号)、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党政机

9、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 (粤组字20056号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 问题的通知(穗组通200564号),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10月份),提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兼职不得超过1个;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新规一:规定范围包括所有退(离)休党政领导干部。新规二:进一步从严审批退休后到企业任职。新规三:对兼职数量、年龄、任期做出明确要求。新规四:兼职干部职务消费情况要报告。,附:离职后的执业禁止(公务

10、员法第102条)1、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4公务员免职方式1、选任制公务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2、委任制公务员: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

11、围内,免去公务员担任的职务。3、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期满、机关或者公务员解除聘任合同。,2.5选任制公务员含义: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范围: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八大机关均有。,2.5.1中国共产党机关选任制公务员(依党章)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乡镇

12、、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副书记。,2.5.2人民代表大会机关选任制公务员(依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2.5.3国家元首(依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2.5.4行政机关选任制公务员(依法律)选举:省长、副省长

13、,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全国人大决定任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决定任命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

14、理的人选; 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2.5.5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律) 选任制公务员人大选举: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法院院长、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根据本级法院院长提请,任免本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根据本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本级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2.5.6政协机关选任制公务员(依章程)政协全体会议选举:本级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政协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根据秘书长的

15、提议,任免本级委员会的副秘书长;决定本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2.5.7民主党派机关选任制公务员(依章程)选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任委员)、副主席(副主任委员),2.6委任制公务员职务任免1、含义:委任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任用或者免职人选,委派其担任一定职务或者免去其担任的一定职务。2、范围: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机关、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民主党派机关,七大机关均有。而且数量比选任制公务员多得多。,2.7委任制公务员任职情形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通过调任、公

16、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转任、挂职锻炼的;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2.8委任制公务员任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任职,能否任科长、副科长? 答:不可以任科长、副科长,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录用只能是“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转正任职也只能是按照录用的职位任职。,2.9委任制公务员免职情形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降低职务的;转任的;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退休的;

17、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2.10委任制公务员职务自然免除: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被辞退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一般认为下列情形的,不再办理免职手续:在同一机关晋升同一序列非领导职务的;在职公务员死亡的。,问:某公务员连续2年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等次,被单位辞退,人事部门是否需要对其免职?答: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办理免职手续。,2.11委任制公务员免职程序提出免职建议;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2.12任职时间计算1、选任制公务员任职时间: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

18、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2、委任制公务员任职时间:由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党组)决定任职的,自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由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2.13任用方式与职务的关系(以广州市部分职务为例),2.14公务员任期制度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乡镇、

19、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五年。,2、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高法院院长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不属于公务员)。,3、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五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4、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

20、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5、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中办发200619号 )规定: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每个任期为5年。,2.15任职试用期制度1、适用范围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

21、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中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参照执行。,2、其他事项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应免去试任职务,不能延长试用期。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2.16公务员聘任制适用范围:专业技术较强的职位;辅助性职位。限制: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管理方式:合同管理。争议处理:人事争议仲裁。,三、行政任免(政府任免),职务任免常用文件:1、广东省各

22、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2、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荔湾、黄埔、南沙、萝岗、增城)3、广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穗府198634号 )4、中共中央 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中发19902号 ) 5、中共中央 关于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的通知 (中发19849号 ),3.1行政任免的含义行政任免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党委提名,任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部分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和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的一种人事工作。,3.2行政任免的微观分析从任免主体看,包括各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

23、从任免对象看,包括政府组成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其他领导成员,也包括部分企事业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员;从任免依据看,依据本级党委的提名,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上级和本级人大、政府的任免法规、规章;从任免程序看,不包括党委对任免对象的民主推荐、考核、讨论、提名各环节。,3.2行政任免范围(以广州市为例)1、个别副市长、市政府的秘书长和工作部门中的政府组成人员 ;2、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政府直属行政单位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副局以上行政领导成员; 3、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属于市政府任免的行政人员;4、市政府直属企业中属于市政府任免的行政人员;5、其他市属企事业机构应当由市政府任免的人员。,3

24、.3行政任免程序和手续依法提名,凡依法应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以及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命的领导职务,必须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拟任职的人选报请党委审查决定后,下达通知时应用“同意提名某同志担任某项职务”的提法。,提交人事任免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由提请机关正职领导人签署并书面提出,市人民政府以议案形式提出,提请机关同时应附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职务呈报表、拟任命人员考察材料或免职人员的免职理由。考察材料要反映拟任命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人事任免议案、报告等材料应在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十日前送交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

25、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免案时,提请机关的正职领导人应到会作提请报告或人事任免案说明,介绍拟任免人员的情况和任免理由,并派人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正职领导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当说明原因并委托副职领导人到会代其提请报告或作人事任免案说明。人大常委会需要了解由它选举或决定的干部的情况,可以要求负责推荐干部的党组织或提名人介绍,也可以通过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工作、依法质询等方式进行,但不要设立考察干部的专门机构,也不宜采取组织、人事部门那种考察干部的方式去直接考察干部。,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职、免职或者撤职的日期,以常委会通过之日为准。以常委会任免名单方式公布,并以正式文件通知提

26、请机关。须上报批准、备案和下达批复、通知的,由提请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常委会依法任免的,不得先行到职、离职和对外公布。,广州市行政任免发文的说明,广州市行政任免发文的说明,1、主送单位用全称(政府、本局则留空);2、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的任免,主送主管单位;3、注明决定任免日期;4、使用“决定(同意)”字样5、是否会议决定;6、先任后免;7、人员排序按照提名文件;8、不注明“任职时间从X年X月X日起计算”;9、只有企业(副)总经理的,特别注明“(副)总经理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免职手续)”;10、抄送单位一般固定,但归口党委部门的单位,抄送相应部门。,四、职务升降,职务升降常用文件:1、公

27、务员法2、中共中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中组发20087号 )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党政领导干部免职、降职实施办法 (粤组字200317号 )5、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 (粤组字200316号 )6、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破格和越级提拔办理事项的补充规定 (粤组字20063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中办发200413号 )8、中共中央办公厅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中办发200413号 ),4.1职务晋

28、升含义(升职,选拔任用)升职对公务员本人来说,是职务晋升;从机构组织角度来说,是选拔任用。4.2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4.2.1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信念坚定党的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始终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不动摇。为民服务党的干部必须做人民公仆,忠诚于人民,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务实党的干部必须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益求精,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敢于担当

29、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干预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清正廉洁党的干部必须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4.2.2基本条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6条:共六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4.2.3资格任职年限:领导职务:由副职晋升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晋升上一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非领导职务:晋升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需在下一级职务任满3年;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的,需在下一级职务任满4年;晋升

30、厅局级非领导职务的,需在下一级职务任满5年。学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度考核情况: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附:警察(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职务序列: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司法官员(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4.3职务晋升程序(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31、(4)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注意事项:1、民主推荐人员范围相对稳定(列入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参与民主推荐人员范围)2、党委决定任命(即非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也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问:某新

32、录用公务员2010年10月录用,2011年10月试用期满转正任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从2010年10月起计算,2013年11月能否晋升主任科员? 答: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应从2011年10月起计算。不得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晋升主任科员需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问:某本科毕业公务员,2011年10月试用期满转正任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从2012年10月取得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现在能否晋升或重新定职为副主任科员? 答: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晋升主任科员需

33、任副科级职务满3年,此问中的公务员任职时间从2011年10月起计算,未满三年,不符合晋升年限要求。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只适用于新录用公务员,不适用已任职定级的公务员,晋升职务的,适用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问:某军官2009年7月晋升副团职,2011年10月转业到市政府某工作部门任主任科员,2013年11月能否晋升副调研员?答:根据规定,晋升副调研员,需在下一级职务任满4年。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确认部队转业干部平时参加缺位竞争上岗和晋升任职资格问题的批复(粤组函200322号)“部队转业干部在竞争上岗和职务晋升中,可将其在部队担任最后职务的时间,与在地方初任职务的时间合并计

34、算来确定其任职资格。”某转业军官晋升副调研员的任职年限符合规定。,问:某一事业单位干部在2010年10月晋升任综合部副部长(副科级),2011年3月该单位被省里批准列入参公管理后,该干部改任副主任科员,2013年11月能否晋升主任科员?答:根据规定,晋升主任科员,需在下一级职务任满3年。该干部在2010年10月任副科级公务员,至2013年11月任副科级已满3年,符合任职年限要求。问:若上问中,该干部在单位参公前一直担任高级工程师,2011年3月在单位参公后任综合部副部长(副科级), 2013年11月能否晋升主任科员?答:根据规定,晋升主任科员,需在下一级职务任满3年。该干部2011年3月任副科

35、级公务员,至2013年11月,任职未满3年,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4.4破格晋升1、目的:破格提拔可以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拓宽渠道,为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提供平台,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实现干部队伍新老交替储备人才。2、对象:对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人民日报(2013年05月17日,仲祖文破格提拔干部要从严):不允许把破格作为不遵循原则和规定的借口;不允许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不允许将破格变成降格。选人标准决不能降低、选人程序决不能成为摆设、选人结果决不能失去公正。公示范围要更广泛,说明破格提拔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开选拔的过程和干部基本信息,防止暗箱操作和“潜规则”。让公众明明白

36、白,让干部清清白白,也让制度磊磊落落。,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视为“特别优秀”:工作实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连续被评为优秀等次;任现职以来所负责的工作曾获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或中央部委表彰;任现职以来曾获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或中央部委授予荣誉称号;其他表现突出的。,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视为“工作特殊需要”:领导班子结构需要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专业性强的单位或部门急需的业务型领导干部或专业管理人才;组织认定工作特殊需要的。,5、其他要求晋升领导职务,放宽任职资格年限要求的,必须达到规定任职资格年限的一半时间以上 ;晋升非领导职务不得在任职年限上破格;40岁以

37、下的年轻干部一般不得在学历上破格;同一干部不能同时在学历和任职年限上破格。,经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协商一致,今后,党群系统和政府系统市属单位原则上不再批准破格晋升。,4.5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1、适用范围: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司局级、处级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2、实施部门和程序

38、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4.6降职公务员法第47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25条: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免职、降职实施办法第6条:11种情形,包括年度考核结果、一票否决、重大责任事故、民主作风差、重大

39、群体性事件、危难时刻逃跑、管不好亲属等。,五、回避,回避常用文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中办发200619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中组发201131号 )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 (法发20115号 ),5.1回避的概念1、公务员回避的含义: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2、回避的法理基础:英美法系的自然公正原则任何人不得作自己案

40、件的法官。(不能既当运动员又裁判员)3、我国的立法意图:一是减少人为因素对公正执法和执行公务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二是提高公务行为的公信力,保障政府权威。,5.2回避种类: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出生地、成长地任职。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等法定情形时,为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依法终止职务行为而由其他公务员来行使相应的职权。,5.3任职回避的情形:5.3.1公务员凡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

41、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其中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的领导关系。,亲属关系是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5.3.2公务员的配偶、子

42、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公务员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较大份额”的把握:总体上,应当以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营活动,以及所参股份额是否影响该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行业监管或业务主管职责为标准来掌握。具体而言,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股份额对企业或者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如享有绝对控股权、相对控股权等,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此外,按照规定精神,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所参股的企业或者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担任高

43、级管理职务的、股份比例较低但出资数额较大的,领导干部也应当进行任职回避。,5.3.3人民法院领导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所称法院领导,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所称审判、执行岗位法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未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和执行员。所称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5.4任职回避的变通执行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44、。 5.5任职回避程序: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5.6地域回避情形: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

45、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5.7地域回避程序(按照任职回避程序 ):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5.8公务回避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5.9公务回避情形公务员执行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

46、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前面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5.10公务回避程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或主管领导提出回避要求;所在机关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需要回避的由所在机关调整公务安排。特殊情况下,所在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5.11其他公务回避的规定1、刑事诉讼法 第三章(回避)2、民事诉讼法 第四章(回避)3、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4、仲裁法 第三十四条 至第三十八条 5、上述法律的司法解释,谢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位管理处何桂良联系方式:E_mail:QQ:96225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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