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预 算 单 位 县 财 政 局 县 政 府 县 人 代 会 修改意见 修改预算(草)案) 批复正式预算(正)工) 批准 编制预算流程图 (适用第 59 项行政职权) 预算草案 2 控购管理工作流程图 (适用第 60 项行政职权) 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 县政府、纪检委、财政局审批 盐山县人民政府社会集团购买办公室审批 沧州市人民政府社会集团购买办公室审批 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3 政府采购管理流程图 (适用第 61 项行政职权) 采购单位提出申请 政府、纪检委审批 采 购 中 心 组成招标小组(名单送局长审批) 询价采购 货物 3 万以下;服务 2 万以下;工程一万以下, 5个工作日完成 询
2、价采购 货物单项式批量 20 万元以上;服务单项式批量10 万元以上;工程 3 万元以上 5 个工作日发布招标公告。 20 个工作日后招标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全程监督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4 单位申请 主管会计人员 科室提出审核意 见 主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 会审小组审批 ( 10000元以下) 主管县长批准 ( 10000元以上) 财政专户支出 日常经费拨 付用款单位 大宗支出由 专户支接支出 拨付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不符合要求补 办有关手续 未通过审查书面 说明理由 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流程图 (适用第 62 项行政职权) 未集中支付的 实行集中支付的 5 行政事业单位国 有资产产权登记
3、工作流程图 (适用第 63 项行政职权) 财政部门发放产权登记年检文件、表格,对上报材料提出具体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 单位填报年检表 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财政部门分管人员收集上报材料,审核、填写意见 主管局长提出审批意见 局长审核后签署意见 将签署 意见后的产权登记证分发单位 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基层单位补正,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6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图 (适用第 64 项) 资产处置事项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 申请人提出资产处置申请 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无主管部门单位 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动车、重要仪器 设备的处置须经主管县长签署意见
4、 转让、转经营性资产 报废报损 委托有资质资产 评估机构评估 主管部门审批行政单位处置资产单台原值 1 万元;或成比资产原值 2 万元;事业单位处理资产原值 3 万元 持相关评估报告书、资料 接待人审查资料是否齐全 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委派相关工作人员到单位勘 察 办理时间: 10 个工作日 主管局长审查 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办理资产评估备案手续 县财政 局备案 局长签署意见 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办理资产处置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 正,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主管部门批复 7 企业国家资产产权交易流程图 (适
5、用第 65项行政职权) 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签 订产权转让合同或其他法律文本 申请人提出公有资产处置申请 县 政 府 批 复 被出让单位提交资格证明或其他相关证件 委托有资值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持相关评估报告书及资料 出让资产公告 受让申请登记 认真审查受让方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产权交易机构审查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产权交易中心 成交签约 结 算 成交确认 变更登记 县财政局备档 8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流程图 (适用第 66 项行政职权) 财政部门发放产权登记年检文件、表格,对上报材料提出具体要求 国有企业单位 单位填报年检表 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财政部门分管人员收集上报
6、材料审核填写意见 按国有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一点五收取产权登记费 主管局长审核签署意见 将签署意 见后的产权登记证分发单位 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基层单位补正,并告知补正内容 9 财政集中支付流程图 (适用第 67 项行政职权) 单 位 会 计 中心分管会计 中心主任 中心出纳 单位会计 拒 付 支付申请 核对标准 审批手续 复核手续 支付资金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退 回 10 财政票据管理流程图 (适用第 68项行政职权) 政府有关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 财政收费部门审查,发给“票据领购证” 财政票据领购单位填写财政票据领购审批表 财政票据管理员签署意见 股室负责人签意见 办理财政票据领购手续 下次领用票据须提供上次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确认所收取的收费和罚没资金已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后,持旧票领新票 财政票据存根由领购单位保管,到期后由收费管理部门集中收缴,按程序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