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侨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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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集美区侨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厦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辖区内以下生产安全事 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 1)造成 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

2、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 2)街道办事处有能力应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 3)街道办事处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本预案中 “ 以上 ” 包含本数, “ 以下 ” 不包含本数。 1.3预案体系 本预案系集美区侨英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 街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各社区的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1.4工作原则 (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领导和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 “ 街道安委会 ” )组织协调下,各社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生产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 (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的社区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街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

4、协调作用。 (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 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的方针,坚持 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 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街道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设在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街道安委会指导协调街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街道有关部门、各社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5、自的职责,负责建立相关专业的指挥机构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 2.1街道安委会职责 负责领导、指挥、协调辖区生 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 1)贯彻落实街委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本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 3)向街委和区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持。 2.2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 1)承担辖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 2)在街道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协

6、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 3)组织督导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 系统。 ( 4)综合监督、指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活动,建立健全辖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评估分析一般事故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5)组织开展辖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辖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辖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牵头组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 6)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和监督检查。 ( 7)承担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3有关部门(机

7、构)职责 ( 1)党政办:负责组织指导 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的新闻发布、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 ( 2)派出所、边防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以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 3)消防中队:承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 ( 4)区重点建设项目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在街道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2.4专 家组及职责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

8、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参与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2.5各社区职责 各社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所属社区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根据需要成立本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未开设之前)。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及时向应急领导机构及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态发 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6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积极的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

9、,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本单位受灾难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做好自救工作。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与监测 ( 1)有关部门及社区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及监管领域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危 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进行风险分级,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效的监测监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进行监控并定期检测、评估,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

10、,认为可能发生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照规定向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 2)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街道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加强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联系,及时获取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 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发现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应及时通报社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并同时报送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风险信息的,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办公室。 ( 3)街道安委

11、会办公室设立 24小时隐患举报电话( 6155001),接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报告。各有关单位和社区要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本行政区域及监管领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定期进行检查,责令有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 4) 有关部门和各社区应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应急资源储备,做好应急保障各项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有关法规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订应急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证处于良好、可用状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

12、法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教育,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程序,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5)有 关部门和各社区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立即研究应对方案,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事态严重时向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安委会。 3.2预警与应急准备 级预警(蓝色预警)根据区政府或区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并适时解除。 在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或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其它突发事件尤其是台风、暴雨、寒潮、雷击、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及在

13、本行政区域内连续发生多起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外地发 生有特别影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同一原因造成多起事故时,根据上级指示、气象预报、或者以往预防事故的经验,街道可采取召开会议、下发预警通知、约见、群发短信、网上公告等方法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必要时采取专项检查、治理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在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后,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社区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评估和预警工作,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

14、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的物资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开展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不能保证安全的,应报请区政府或区安委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紧急措施。 3.3信息报告 ( 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规定在 1小时内向街道及安监部门、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 报。事发地社区、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

15、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在 1个小时内负责对口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 2)各社区和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后,应当立即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 3)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接到社区及有关 部门转来的事故灾难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 (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 5)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如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区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 6)如发生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街道安委会办公室、相关部门,要及时向街道党政办通报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生 产安全事故灾难按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附件)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 级、 级、 级、 IV级: ( 1)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时分别启动 I、 级响应,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厦门市生产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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