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工作培训,郭丽丽2014年8月,工作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持其正常使用。,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对车辆、机具及站场的设施设备等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检验,保证其正常运转。第五十五条规定
2、,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原批准:1.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我省在关于进一步明确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交运函2011507号)中明确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证明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由客运站申请人提出复核申请。至2014年,全省部分汽车客运站持有的站级验证明将陆续到期。,目标及原则,立足我省客运站的实际条件,以改进提升客运站服务质量,加强道路客运源头安全生产管理为目标,通过实施客运站站级复核管理,督促客运站经营者切实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推动我省客运站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
3、提高。,复核对象,2012年1月1日前完成站级验收的汽车客运站。包括等级站和简易站。站场功能用途改动较大的汽车客运站。,已申报升级改建、迁建建设计划的项目,如今年年底前可完工并申报站级验收的,可不参与本次复核。 如一、二级站至9月15日仍未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 请验收定级,则必须列入复核。早期一、二级站未明确分类的,原则上均默认为A类客运站。符合条件的,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省厅同意后方可按该级别B类标准复核。,2012年1月1日以后完成站级验收的汽车客运站,可不参与本次复核,但应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风雨连廊(二级以上)和安全例检设施(三级以上)专项检查,并将结果报省
4、厅备案。,工作安排,8月31日前,完成站级复核专家培训。9月15日前,完成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初审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省级复核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三级以下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结果报备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站级复核工作。,组织程序,复核标准,2009年标准颁布实施后评定的客运站,严格按照复核标准进行复核。2009年标准颁布实施前评定的客运站,除占地面积、站前广场面积等可根据实际酌情处理外,其余设施设备应严格按复核标准进行复核。,新增 1.风雨连廊。(二级及以上站) 2.老年人候车室(区)。(二级及以上站) 3.通过省客运站进出站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上报数
5、据。(三级及以上站)明确 1.安全例检场所建设要求。(三级及以上站) 2.票务系统中关于联网售票的技术要求。 (三级及以上站),风雨连廊,二级及以上站必备项目。风雨连廊应具有较好的防雨抗风功能,充分衔接站内外各种上(下)客点(公交、出租、长途和社会车辆等),并尽量与车站附近的轨道交通站点、客运码头等其他运输节点一体化连接。,老年人候车室(区),依据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五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给予老年人优先购票、进出站、检票、上落等服务,有条件的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应当设立老年人候车室或者老年人专座。”二级及以上站必备项目。,通过省客运站
6、进出站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上报数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应用信息化技术,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运营信息”。广东省交通厅实施办法规定,客运站经营者应加强对进站班车的管理,并按规定定期向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主要包括:进站班车的经营主体、车辆数量及类型等级、日发班次、旅客发送量、出站实载率等。,安全例检场所,依据 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 规范该项要求只针对三级及以上站,其它客运站不作强制性要求。,联网售票,联网售票应符合广东省汽车客运站场数据联网及售票接口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交运201352号)要求,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应按规范及联网售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本站智能系统的改造准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