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辅助工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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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外贸企业最新出口退(免)税政策与税收风险分析,最新出口退(免)税政策文件,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税总局【2012】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税总局【2013】12号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340号,最新出口退(免)税政策文件,39号文,24号公告,外管局1号公告,全面清理和规范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明

2、确了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申报资料和要求等内容。,自改革之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2012年7月1日起实施,2012年8月1日起实施,340号文,12号公告,政策出台的背景,归并清理,整合文件。自1985年4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免)税政策以来,经过27年的发展,有关政策和配套管理办法历经多个阶段的调整,还是存在文件繁多、规定零散、管理不便等问题,本次废止文件近200份,整合了出口退(免)税政策。,政策出台的背景,打破旧规,方便操作。放宽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至次年4月30日之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

3、期内,减轻过去短时间企业收齐单证的压力,避免征纳双方发生的税收争议。,政策出台的背景,打破旧规,方便操作。未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单证无法实现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免税或征税,改变了以往出口货物不退则征的传统做法,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手续。,政策出台的背景,打破旧规,方便操作。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自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之日起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审核时无须审核核销单信息。,退税资格认定和变更,24号公告,第三条(一)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

4、免)税资格认定。(四)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内容:税务登记变更内容,如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等。,退税申报,24号公告,第五条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委托出口的货物,代理出口货物证明,(4)属应

5、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退税申报注意事项,出口退税:进货发货日期应当在出口日期之前;文件依据:12号公告第五条(九)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7.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 进货发票及时认证;出口报关单及时到电子口岸提交;,退税申报注意事项,出口退税:进货发票与出口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相符;文件依据:12号公告(五)2

6、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退税申报注意事项,出口退税:出口当月开具出口发票(国税

7、通用机打票五联);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国税征科201224号第一条一、各税务机关对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应核批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的通用机打发票。,退税申报注意事项,增值税申报:进货发票认证当月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4行进项转出(按照征税率全额转出);出口当月将出口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的开具的普通发票的第15行;,退税申报注意事项,会计上:出口当月及时确认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按照FOB价与出口当日或当月第1个工作日的汇率计算,一经确认,一年内不得变更;进项税额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 征退税率差 贷:应交税费

8、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申请免税:39号文,第六条第(一)款第3点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具体是指:(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逾期单证处理,放弃免税:39号文,第六条第(一)款第3点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9、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并依照本通知第七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24号公告,第十一条第(八)款:(八)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更改。,逾期单证处理,申请免税提供资料:(1)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2)进货发票、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3)其他资料。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数据录入,纸质资料、电子申报文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同退税申报。放弃免税提供资料:(1)放弃免税申请书;(2)进货发票、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复印件;(3)补税当期增值税申报表。,

10、逾期单证处理,免税申报期:退税申报:出口次年4月30日前每个增值税申报期;免税申报:出口次年5月30日前每个增值税申报期;征税申报:出口次年6月30日前每个增值税申报期。,逾期单证处理,未申请免税的处理:24号公告第十一条第(七)款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对本年度的出口货物劳务,剔除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已按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已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后的余额,除内销免税货物按前款规定执行外,须在次年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逾期单证处理,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1号,函调,文件依据

11、:11号公告第五条(一)出口业务涉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供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商品等。(二)税务系统内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三)税务系统以外部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四)出口企业及供货企业均属关注企业,且出口关注商品的。(五)关注企业首次出口关注商品的。(六)出口企业从关注企业首次购进关注商品出口的。,函调,文件依据:(七)有下列情形,且出口企业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分的:1.出口货物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的。2.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出口数量月度增幅超过20%或出口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3.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

12、商品进货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经分析异常的。(八)退税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情况,比如发现供货企业所在地、货物启运地、报关口岸、离境口岸、出口国别、运输方式等内容明显有悖常理,出口非传统商品且属跨大类商品出口企业无充分的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的等。,函调,支付到境内的佣金 及时索取发票;除个人外,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支付到境外的佣金 支付金额不论是否超过3万美金,都要先联系专管员申报代扣代缴营业税和所得税。 税前扣除5%限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佣金处理,营业税: 2009年1月1日前:按照劳务发生地;

13、 2009年1月1日后: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新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佣金处理,个人所得税: 按照劳务发生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8126号 第四条第(一)款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外,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佣金处理,24号公告,第八条第(四)款: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

14、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2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单证备案,时效风险: 1. 进货发票认证超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未涉及退税 2.退(免)税申报超期; 申请免税,或征税。 3.进项税额未及时转出; 24

15、号公告第八条第(一)款“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 4.未及时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 当月出口,当月确认收入。,外贸企业税收风险分析,真实合法,安全可靠,规范操作,及时有效业务流风险: 1.虚增金额开具进货发票 。 2.由第三方代开发票。 3.商品名称、数量与实际不符。 4.货物运往非出口企业经营地址或非出口港口。 注意保留相关货物流原始凭证。 5.资金流异常:长期挂账或由第三方支付。 6.“假自营,真代理”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国税发199884号“对从事“四自三不见”买单业务的出口企业,一经发现,无论退税额大小或是否申

16、报退税,一律停止其半年以上的退税权。对采取其他手段骗取退税的,也要按规定严惩不贷,情节严重的,由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撤销其出口经营权。对有关责任人员,要提请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外贸企业税收风险分析,业务流风险: 希望外贸企业提高警惕,加强对供货企业的能力调查。在接收国外客户订单后,尽量下单给熟悉其情况、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的供货企业。要拓展新的供货企业时,首先应审查供货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法律文件,其次应派人到供货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工厂的设备状况、厂房面积、水电使用情

17、况、工人人数以及年生产能力和财务报表等进行详细了解,掌握供货企业的生产加工能力和实际出货数量是否相匹配,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开票方、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进行详细比对,并做好备案登记,加强货物查验,保留装运文件,最大限度地规避经营风险。,外贸企业税收风险分析,业务流风险:39号文第七条第(一)款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

18、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

19、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6)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外贸企业税收风险分析,24号公告,第十三条第(六)款(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按下列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外贸企业税收风险分析,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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