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性债务的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管理)是指对财政支出绩效实行以目标为导向,以评价为手段,注重结果应用的全过程财政管理活动。第四条 绩效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系统。绩效管理贯穿于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每个环节,涵盖资金项目立项、实施、监管、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的全过程;(二)科学规范。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工作流程,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和指标,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财政资金绩效情况;(三)公正透明。绩效管理坚持真实、客观、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