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发20144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充分发挥奖学金奖优助学、奖优促学的作用,调动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3.奖学金的评定结合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课外科技竞赛、文体活动、学生工作、社会服务、seminar参加情况、开题报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力求引导研究生得到全面发展。二、组织领导各研究所成立5人以上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组长:研究所负责人副组长: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班长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至少1名、研究生学生代表至少1名评定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研究所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研究所评定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定结果的申诉。 三、评定对象参评对象为我院2017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含基本学制内的直博生),不包含定向委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