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进一步推动创新驱动、人才强市战略实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综合实力,加快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优秀青年科技创新骨干人才,积蓄创新活力与发展后劲,依据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意见(济发【2004】1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济政发【2008】41号)和济南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结合我市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以下简称明星计划)主要是通过资助优秀青年科技骨干主持开展的科研工作,促其脱颖而出,培养成为能担负本专业、领域科研重任的科技带头人。市科技局将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划出专项经费实施该计划,每年培养50名左右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第三条 明星计划由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共青团济南市委(以下简称主办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主办单位成立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计划实施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委会和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