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主要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第三条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评价、管理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等工作。第二章 申请和创建第四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五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