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裁量标准)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申报一、受理范围1.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申报申请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结论,项目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2)项目采用了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采取了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4)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的规定,由市、区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