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佛山市影视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加快佛山市影视产业的发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影视产业的若干政策(佛府201755号),现制定2018年度佛山市影视产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18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一条 申报主体条件申报主体须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报拍摄成本资助的企业不限制注册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佛山依法缴税,从事影视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剧本创作奖励项目可以个人名义申报。申报不同扶持项目,还需满足所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第二条 申报项目时间要求(一)申报项目应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实施的项目。(二)2017年8月1日后在佛山取景拍摄、举办重大影视活动的项目必须在摄制前和举办前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报备,佛山市摄制影视作品报备表和佛山市举办重大影视活动报备表作为申报拍摄资助和举办重大影视活动奖励的佐证材料。 (三)影视作品播映时间,影视精品奖励项目获奖时间,票房和点击量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