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安发201317号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季度考核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函20138号)的要求,现将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每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二、考核内容(一)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执法、城市工业灾害防治专项行动等重点中心工作为考核前置条件,未开展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三)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株政办发201124号)关于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三、考核方法(一)各县市区、云龙示范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考核内容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