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各行政区域建设管理部门质量安全协管水平,根据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通过考核各镇(场)、经济开发区、服装城、尚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部门质量安全协管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以及协管职责的履行情况,综合评价各行政区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协管工作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协管工作制度,提高管辖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水平。二、成立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以及市建管处、公用处、质监站、安监站、城建监察大队、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受考行政区域的分管领导参与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科。三、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协管按照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期自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四、各行政区域的建设管理部门应在每季度协管员工作会议上,向考核领导小组书面汇报管辖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