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商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务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商务管理系统正确行使职权和全面履行义务,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据本办法,对本局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情况、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考核。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各类商务监管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评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社会各界对商务管理机关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所进行的评价。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考核是指行政执法考核领导小组对下级机构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评定。第四条 局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执法目标的完成负全面责任;机关的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行政执法目标的完成负主管责任;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执法机构的主要责任人,对涉及本机构执法目标的完成负直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执法岗位,对有关具体执法目标的完成负具体责任。第五条 局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