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水建20126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水利(水务)局,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依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河南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法人暂行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河南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法人暂行考核办法河南省水利厅2012年12月10日河南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法人是指以工程项目建设为目的,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资金筹措、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活动的法人。第三条 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等负总责,并接受主管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