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北工商校发201734号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办法的要求,特制定食品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求实易行。(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三)学院与系(室)两级考核相结合。二、考核范围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中层及以上干部除外)。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务,同时兼任教师职务的教职工,参加教师岗位的年度考核。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在职博士后参加年度考核。三、考核时段年度考核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建设负责人、专业建设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学术委员会成员、党支部负责人、教代会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11人,其中教职工代表由各系(或同级别教研室)负责推荐,领导班子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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