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为推进事故统计制度改革,提高事故信息报送时效性、准确性,强化工作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参照历年来省安委会对各地、省安委会各有关单位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江西省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评分表,将评分结果纳入对各设区市政府及安监局和省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职责的有关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二、考核内容及方法(一)考核内容:事故信息直报工作开展情况;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工作情况。(二)考核方法:根据各地、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每月的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使用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对各地、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评分。三、考核评分项目及分值设置(一)各设区市考核评分项目包括:事故信息直报录入情况、事故快报及时性、统计月报及时性和特殊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