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监狱狱务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监狱狱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省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结合我省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狱务公开,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将监狱执法的主要内容、程序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罪犯及其近亲属和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的活动。第三条 狱务公开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社会公众、罪犯及其近亲属公开相关执法信息。(二)及时准确原则。凡是依法应当公开的执法事项和信息,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在内容上确保客观、真实、准确。(三)严格审查原则。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四)强化监督原则。加强内部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公众监督,确保狱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