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复审和组织考核,以及对本市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第二章 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每周不少于6个半天);(二)对